广西贵港,一男孩假意要乘摩托车前往某处,结果行至偏僻处,将司机持刀捅伤,并趁机抢走其财物,后来司机失血过多死亡,在法院审判时,男孩却借口犯罪时未满十四周岁要求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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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广西贵港,受害人是从事开摩托车拉人的行业,这一天受害人像往常一样,在车站附近拉客人。
吴某刚从车站出来身无分文,当他看到正在揽客的受害人时就心生歹意,他谎称自己是去一个小城镇,询问被害人往那边拉不拉。
他们俩就在车站附近商量价钱,谈妥后受害人就带着吴某往那里去了,在路上他们还有些交流,但也不是很多。
他们就这样走着,但当受害人行驶到一处比较偏僻的小路时,吴某突然拿出提前准备好的刀,往受害人身上捅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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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俩一下子就摔倒了,吴某在摔倒后立即站起来,去拿受害人的手机,搜刮受害人身上的钱财,最后吴某骑着受害人的摩托逃走了。
受害人被吴某捅伤后,就倒在地上没有能力反抗,再加上吴某把受害人的手机也拿走了,这里比较偏僻没有多少人。
当人们发现受害人时,受害人已经因为失血过多而亡,警方在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调查,最后锁定嫌疑人吴某。
吴某被缉拿归案后,广西贵港市人民检察院就以抢劫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向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过审理判决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15年,并且赔偿受害人家属。但吴某不服从判决结果,以自己未满十四周岁为由提出上诉。
后经过警方重新四处走访调查后,由法院重新审理,最终判处吴某赔偿受害人家属十万多元,受害人家属不服从判决,以吴某行凶时已满十四周岁,其行为构成犯罪提起上诉。
但经过多方的调查取证,最终认为受害人家属申诉理由不成立,审查结案,但受害人家属不服从,一直提起上诉。
检察院向受害人家属解释了为什么会这样判刑,受害人家属理解后出于多方面的考虑,决定不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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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点评】
1、这件事在网上也引起巨大的争议,有人认为吴某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应该承担处罚,也有人认为法院的判决结果是出于多方调查是合理的。
但更多的争议都是围绕着被告人吴某的年龄展开的,如此恶劣的犯罪,就因为年龄的关系就减轻吴某应该承担的刑罚,是否过于不符合常理。
2、吴某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
吴某事先准备好刀,并且在实施犯罪时手段残忍,没有给受害人留活路,如此有预谋地犯罪,涉及多项罪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吴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严重情节。
并且吴某还因过失致人死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吴某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律,数罪并罚也应该给予严厉的管制,如果仅依据未满十四周岁这一条就减轻刑罚,对受害人也是不公平的。
3、刑法中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是怎么划分的?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标准如下: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案的吴某会受到应有的惩罚,我们的法律也在不断完善,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正义永远不会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