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不少加油站实行税务违法操作,为了利益不惜铤而走险,涉及多种犯罪行为,结合目前管理形式,整理部分偷税漏税方式及实际案例,分享给大家,予以警示。
01
隐匿销售收入
1、销售成品油以现金收款,不在账簿上记录,不向税务机关申报。
2、油站以私人账户收款,收取款项不记账,不向税务机关申报。
3、销售加油储值卡或满减券等业务不记账,不向税务机关申报。
4、通过第三方平台销售成品油,隐瞒收入,不向或少向税务机关申报。
5、通过油罐车对外零售成品油,未通过税控加油机进行销售,不入账、未申报纳税。
案例:浙江省某加油站通过隐瞒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等方式偷税504.26万元。税务稽查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加油站依法追缴少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13.06万元。
02
篡改设备数据
1、通过更换加油机主板、调换加油枪等方式,造成出售油品数据与采集的数据有差异,少计销售收入,少缴纳税款。
2、通过拔掉税控系统电源线、拔掉连接加油机主板数据线或安装其他作弊设备的方式阻止系统上传数据,隐瞒销售收入,少缴纳税款。
3、未按规定妥善保管数据,丢失加油机数据,导致无法提供经营数据进行核算,将以偷税被处罚。
案例:河南某加油站通过篡改加油机主板芯片、安装作弊软件等手段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少缴增值税等税费247.72万元。税务稽查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加油站依法追缴少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拟处罚款,共计526.36万元。
03
账簿管理不当
1、账外经营,不计收入,不向税务机关申报。
2、在账簿上少列收入,《销售统计表》反映实际销售,另作《销售申报情况表》少申报销售收入,以此少缴各项税款。
3、未按规定妥善保存账册,造成经营期间隐瞒销售收入并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少缴税款。
4、未按照规定设置账簿,造成账目混乱、收入不真实,少缴税款。
案例:广东省某加油站在2022年1月至6月期间通过在账簿上少列收入的方式隐瞒销售货物收入,少缴税款2,415,189.0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该加油站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207,594.53元,要求该加油站补缴应缴税款,加上罚款共计3,737,792元。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04
财务及税款
1、为他人开具情况不符的发票。
2、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申请抵扣进项税额,造成少缴税款。
3、销售油品计提销项税额并申报缴纳增值税等,但不入账,造成少缴税款。
4、隐匿销售收入、减少销项税额、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骗取留抵退税,拟处1倍罚款。
5、企业所得税汇算未进行纳税调整,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
案例:天津市加油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经查,犯罪分子王某等4人操控3家加油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156份。目前,4名犯罪分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3年6个月至10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合计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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