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路口处,三名戴着黄色安全帽的男子正挥舞着铁锹,弓着腰貌似在对埋在地下的电缆施工,突然,施工处发生燃爆,瞬间火花四射,路人惊恐不已,可施工人员非但不抢修,反而迅速扔下工具分头逃窜。近日,经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常某民、常某友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及四年六个月。

三人中,常某民和常某友是老乡,两人在上海结识了另一名老乡“小绵羊”罗某,三人均为无业游民,平时以工地附近拾荒为生。2022年10月初,三人在路口转悠时发现地下一根电缆线,想着将电缆线中的铜芯以25元/斤的废品回收价售卖,三人相约一起行动。

10月7日傍晚,三人头戴安全帽,手持铁锹等工具来到该路口,以附近市政公司正在进行的绿化维护为掩护,伪装成施工人员对地面进行开挖。经过半小时的挖掘,三人挖出一个一尺长、两尺深的深坑,电缆印入眼帘,可当铁锹挥舞下去的瞬间,伴随着巨大声响,火花四射,三人见状,知道事情不妙,扔下工具骑上电动车,逃之夭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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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现场遭破坏的电缆

他们天真地以为逃窜后就万事大吉,实则三人的行为却造成了严重后果。遭破坏的电缆是某公司的专供线路,电缆的断裂直接导致该公司停电,停电范围涉及到生产车间及外围片区的办公场所。

10月7日晚上12时许,电力公司维修检测人员终于在某路口人行道上发现故障点,“原本铺设平整的人行道被挖开深坑,电缆线断裂,里面的铜芯清晰可见”,维修人员见状立即报警。10月9日凌晨,电力部门将此根电缆线抢修完成,恢复了正常用电。最终,民警根据走访排查,在某大桥下抓获常某民和常某友。

据两名被告人交代,2022年10月7日18时许,被告人常某民、常某友伙同罗某(绰号“小绵羊”,在逃)携带铁锹、撬棒等作案工具骑电动车至本市某路口的人行道处,三人使用作案工具将人行道掘开,盗挖此处正在使用中的电缆,后将其中一根35KV高压线缆割断发生爆燃,三人遂逃离现场。该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造成某公司停电3.5小时,停电面积约40000平方米,直接损失75万余元,造成相关供电单位直接损失8万余元。

检察官认为,被告人常某民、常某友伙同他人破坏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破坏电力设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3年4月17日,经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常某民、常某友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及四年六个月。

来源:上海普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