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不对古印度知识传统作任何估价,而是通过与西方知识传统对照,阐明古印度“明”(vidya)的某个特点。这个讨论不单关心“明”的性质,也关心作为科学的科学本身。
由于“明”的性质关涉着对古印度知识各分支(如哲学、逻辑、各种实践学问)进行探究的理论基础,那么,有必要对古典哲学的“科学”(episteme,知识)与古印度知识传统中的“明”作原则性回溯,以便确认两者差异,更好地把握古印度知识传统、探究它的诸分支。
“明"与科学
在印度语境中,梵文vidya(巴利文:vijja)意为严格的、真正的知识(古译“明”,下文皆用“明”代替vidya)。
虽然现代学者一般将它译为“科学”(science,一logy),但即便只看指代范围,将其理解为“科学”尚需限定。
因为英、法传统中的science带近现代自然科学特性,把本体论或形而上学排除在外,而“明”却指代最广泛的知识事业。
因此,从语词意涵的广度来看,“明”代表的知识经验和古典哲学传统中的episteme、德语传统中的Wissenschaft几乎重合。
那么,如果忽略几个表示“科学”的西文词在指代范围上的区别,我们是否就能不加限定地把“明”阐释为“科学”,进而来锬论印度古代的各种“科学”?
古印度研究的各领域(如通史、思想史、哲学史、科学技术史等)中,学者们都将“明”阐释为“科学”;这类研究把因明(hetuvidya)、“我”明(atmavidya)、政术明(nitividya)、丈量明(sulbavidya)等印度特色知识现象分别化约为西式科学范畴:逻辑学、形而上学、政治学、几何学。
但“明”是真正意义上的“科学”吗?用“科学”去言说“明”这种知识现象名正言顺吗?我们把“明”阐释为科学,这种言说本身科学吗?
我们探究印度知识传统,是想科学地理解“明”的性质,却又为何要把“明”预设为科学,并将此预设当作前提?
更重要的是,如果“明”并非科学,我们却把它当作科学来处理,研究本身的科学性会不会变得可疑?
“明”是印度古人对其“生活世界”进行自我理解的形式。现代学者对古印度的各种研究,都十分倚仗保存在文献中的各种“明”;学者们通过现代人文、社会、自然科学方式对“明”进行操作,试图对印度古人经验中的“生活世界”达成科学的理解。
但问题在于,如果“明”真是科学,那学者们直接用这种知识形式去理解古印度人岂不更方便?——毕竟,“明”如果就是“科学”,学者们只需像现代科学继承古典哲学的原则性形式那样,在对象领域或方法上作一些发展,就能保持“明”的运转。
但恰恰相反,学者们处理各类“明”时,虽在名义上将它们称为“某科学”,事实上却把它们当成过时的、僵死的、与“科学”不相容的知识形式。
学者们并不“从内部”(from within)继承“明”这种知识形式及其原则性洞见,而是以现代科学方式“从外部”(from out—side)对之进行拆仂、分析、重组,令它们从形式到内容都服从现代科学形式。
同时,真正按照古代方式保存、学习、发展“明”的知识行为(如记诵和注解经论),反而被认为是“非科学的”。
看来,学者们并不真正把“明”当成科学。它之所以又被学者们称为“科学”,大致有两个原因:(一)“科学”一词已经成了某种“论题”(topos):只要某种“明”关涉的领域凑巧与西方某科学的对象领域类似或相当,它就被当作“某科学”,其内容也被学者们从它的本己语境中抽离出来得到言说。如此看来,学者们处理“明”的方法仍是“格义”式类比。(二)“明”本身尚未得到真正科学的理解。
前一种情形表明,在阐释异己知识经验的过程中,西方科学在丧失自身特质:不加检讨地把一切知识形式都当作科学,导致科学本身变得似是而非;后一种情形表明,“明”本身的性质在格义式类比中遭到遮蔽,其本己特性未得到科学的理解。这两种情形紧密相关。
将“明”阐释为科学,在印度西方最初接触时不失为权宜,但这种欠缺检讨性做法越来越无法满足人们科学地理解“印度事物”的要求,也越来越不符合人们对“印度研究”之严格性的期待。
如果印度研究的各领域本身要成为科学,那么,像“印度逻辑学”、“印度形而上学”、“印度政治学”、“印度几何学”等曾经理所当然的范畴,本身应得到检讨。
检讨的途径,就是让“明”与真正的“科学”对质,这样既可从根本上澄清“明”的性质,也能恢复我们对“科学”本身的理解。
为增强讨论的规定性,笔者在此引入古典哲学中的epistfeme(知识、科学),原因有两个:
第一,西方传统中的科学源自古典哲学中的episteme。无论episteme所代表的知识经验后来发生了何种分殊化(如自然科学的独立、社会科学的出现),古典哲学的episteme仍然是成功的:它是严格意义上的科学,是我们用以理解和质验其他知识形式(包括“明”)的标准。
第二,对于现代各门类科学来说,无论它阐释的对象是西方、印度,还是整个东方,它们首先在试图成为科学,力图带来真正的知识。
即,无论它们的对象如何特殊(印度、中国、东方),它们的知识形式本身仍是“西方一欧洲科学”,都根基于古典哲学中的episteme。
因此,无论它们是否达到了episteme的严格程度,它们的知识旨趣、知识理想、知识方法都来源于episteme。这意味着各类现代科学也应该以episteme为标准,力图成为真正的科学。
综上所述,暂不将“科学”之名赋予古印度的“明”,并尝试对后者作出剖析,这也是对episteme本身的检讨性和严格性提出的要求。
科学与技艺
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以下简称《尼》)中,亚里士多德讨论了灵魂智能(dianoia)的五种德性(aretai):技艺(techne)、科学(episteme)、明智(phronesis)、智慧(sophia)、理性(nous)(《尼》1138b35—1139a2,1139b15—16)。
其中,技艺与科学的关系与后文探讨密切相关,笔者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论述将两者异同大略列举如下:
首先是相同点:科学与技艺都是灵魂在智能上的德性,同属灵魂中“拥有逻各斯”(logon echon)的部分(1139a4),都能让灵魂以肯定和否定方式“达成真实”(aletheuein)。海德格尔进一步说明,两者都是某种“知晓”(Erkennen):通晓某事,深诣于某事。
其次,不同点如下:
(一)科学是观审性智能(dianoia theoretike);技艺则是创制性智能(dianoia poietike)。前者只区分真实和谬误(1139a26—28,1140a4—11),与创制(poiesis)和实践(praxis)无关,因此没有外在目的;后者则与创制相关,有一个异于自身的外在目的(1139bl一4)。
(二)两者都拥有逻各斯,但差异在于,科学拥有的是“知识性的”(epistemonikon)逻各斯;技艺拥有的则是“筹划性的”(logistikon)逻各斯(1139al1—12)。
(三)科学的对象是“必然者”(exanankesaraesti)和“恒常者”(aidion)(1139a6—8,1139b19—24);它具有可学习性和可教授性,并具有可证明性,亦即知其然,且知其所以必然(《尼》1139b25—35;《后分析篇》71blO一18,以下简称《后》)。
科学关乎必然,从而与机运(tyche)无关。反过来,技艺的对象则是那些“可变动的事物”(《尼》1139a8,1140al一2);它属于创制品质,关乎创制与生成(genesis)(1140a4—11);操持技艺意味着研究如何创制出某种或然之物。
技艺的动力因是每个特殊的创制者,故而总是与机运相连(1140al1—20)。
我们可将亚里士多德的区分总结如下:科学与技艺都指向某种“知晓”(knowledge,Erken—nen)——即某种广义的“知”。
科学的目的在它自身(知识),而技艺的目的则在自身之外(产品):科学意味着知晓且证明什么是必然者(《后》71bl1—12),(技艺意味着筹划如何制造或然者;前者是关于“是什么”和“为什么”的绝对知识,后者是关于“如何做”的相对知识。
从希腊早期直到柏拉图,科学与技艺两者浑然未分,¨亚里士多德所说的“科学”是“严格意义上的科学”(《尼》l139b17—20),即“观审科学”(epistemetheoretike),亦即“观审/理论”(theoria)(《形而上学》1025b25,1072b24,以下简称《形》)。
这种知识经验以“必然者”和“恒常者”为对象,为着知识而求知识,是人身上最高贵之物——理性(nous)——的实现(《形》1072b22—24;《尼》1177a17—22,1177bl一4)。
它是古希腊知识经验中“爱智慧”(philosophia)这一事业最独特、最清晰、最强力的表达。在这个意义上,科学、观审/理论、哲学是同义词,它们都指向一种追求纯粹、绝对、恒常之认识的努力。
古典哲学之后,episteme发生了种种偏离甚至危机。尤其是近代自然科学独立以来,无论是哲学还是自然科学本身,都越来越混淆实践与观审/理论,以至于科学与技艺的区分屡遭遮蔽。
不过,每一次矫正偏离、克服危机的努力,都包含着向古典哲学之“科学”的回溯。比如,最先明确提出“欧洲科学危机”的胡塞尔谈到科学时说:
然而,我们在知识(Wissen)中拥有真理(Wahr—heit)。我们发现,自己最终所回溯到的那些现实知识中,我们拥有的真理是一个正确判断的对象。但是,单单这个还不够。因为,并非每一个判断,每一个与真理相符的、对某个事态的确设或否认都是关于这一事态之然(Sein)或否(Nichtsein)的知识。若是在最狭窄和最严格意义上谈论知识,它包含的更多是明证性(Evidenz),那种光亮的确定性:我们所认可者,然(ist);我们所否认者,否(nichtist)。
显然,这是对古典哲学中“科学”的重新明确。古典哲人对“科学”的规定(即为知识而求知识的纯理论关切),作为某种基本原则和塑造性力量,为从古到今的科学事业不断注入真质。
在亚里士多德的研究中,除了“观审科学”,还有“实践科学”(episteme praktike)和“创制科学”(episteme poietike)(《形》1025b25),后两者关乎实践与创制,且目的都是某种外在于知识本身的“善”(agathon)(《尼》1094a19—1094b12),这似乎有悖于亚里士多德自己对“观审”的规定(为知识求知识)。
那么,人们何以能说像政治学、伦理学、诗学、医学上的研究也是“科学”?而且,这里提到的几种知识,其目的都指向人(个人、共同体)的某种善、某种好的生活(eu zen),那么,难道它们不都是技艺吗?
答案是肯定的:政治学、伦理学、诗学、医学这类实践、创制科学确实包含技艺;但它们却不仅仅是技艺。
亚里士多德成立的西方科学传统,就是让实践、创制科学在性质上从属于观审科学或哲学:求取知识意味着寻求事物的本原(arche)和原因(aition),一切智能科学(episteme dianoetike)都——或确定或较粗略地——探讨本原和原因(《形》1025b3—18,1063b36—1064a10)。
探讨事物的本原和原因,意味着追问“是什么”和“为什么”,也就是盼望“知其然并知其所以必然”。
虽然研究的题材会转到多变的人类事务领域,但对纯粹而绝对认识的追求依然存在:关于人的各种实在领域(身体、精神、个人、社会秩序)仍然存在着本性,这些本性可以通过对“意见”(doxai)的超越来达到,也就是说,一门科学的确定性若是达到该题材所许可的程度,就足够了(《尼》1094b13—14)。
因此,即使是在实践、创制科学中,知识也存在着纯粹、绝对、恒常的维度,也就是一门学科的理论或哲学维度。
西方知识传统中的科学、哲学、理论,都指向一种以自身为目的的知晓、一种纯粹的理论旨趣,它与单纯以创制产品为目标的技艺有着截然的区分。
希腊、印度的两种根据论
从地位来看,“明”之于印度人,恰如“科学”(哲学)之于希腊人,都是智慧的象征。圣典《摩奴法论》(以下简称《摩》)中,“明”被列为最贵重的“可敬之处”(《摩》2.136)。印度古人对“明”的分类有如下几个系统:
(一)《利论》系统的四“明”说:核究(anviksiki)、三吠陀(trayi)、治生(vartta)、刑惩(dandniti)(四者被粗略地译为哲学、神学、经济学、政治学)。
这个提法首见于懦底利耶(《利论》1.2),后又经正理论派论师犊子氏和明照在《正理经注》与《正理经解》中加以强化。后来,《摩奴法论》继承四“明”说(《摩》7.43),最终确立了这一系统的权威。
(二)正统婆罗门教系统的十四“明”说:六吠陀支、四吠陀、弥曼差、核究、法论、往世书(《如意宝字书)253)。
(三)佛教系统的“五明说”:内明(adhyatmavidya)、因明、医方明(cikitsavidya)、工巧明(silpakarmavidya)、声明(sabdavidya)。
另外还有十八“明”说和六十四“明”说,前者依附十四“明”说,后者将“明”与三教九流的‘‘艺业”(kala)混为一谈。
这两者属于民间系统,在知识阶层影响极小,因此没有必要列出,再者,澄清“明”的性质也不需要列出所有的“明”来逐次分析。
印度人将法(dharma)、利(artha)、欲(kama)、解脱(moksa)看成“人之目的”(purusartha),同时,希求获得有助于这些目的的“果实”(phala),是印度人开展一切事业(arambha)的前提,知识事业也不例外。
四“明”说是印度古人对自身知识传统的一种代表性的自我理解,其倡导者懦底利耶说:
人能凭各种“明”知晓法与利,这是为何诸“明”之为“明”。(《利论》1.2.9)
犊子氏与明照也认为,传授四“明”是“为了众生福利”。此外有无名氏说:“惟‘明’具如意神牛之德性,永远予人以果实”。
知识阶层的这种态度说明,对印度人来说,世上不论有多少“明”,它们都必须要以“人之目的”为导向。
即便是被称作“印度哲学”的各种思想,其目的都指向解脱,而一般世俗知识的目的性就更加明显。
“明”都指向外在于自身目的,这只说明“明”有极强的实践动机,还不能证明“明”是技艺而非科学。
因为,西方传统中的实践科学(如政治学、伦理学)和创制科学(如医学、诗学)同样也向技艺开放。
因此,对“明”之性质的追问最终可表述如下:“明”是否具有理论或哲学的维度?或者说,印度是否有过观审科学(哲学、理性科学)?下面试对此问题作原则性说明。
为避免混乱,我们在开始分析前要先抛开“印度哲学”这个预设范畴,把印度和希腊语境中最精深的两类知识(关于终极问题的思辨)置于同一基础上,以便获得合适的观察距离。
——否则,若先预设两种“哲学”,再比较其异同,将陷入无休止的名词、观念比较。
前面提到,希腊观审科学主要是追问事物的本原和原因/根据(aition),印度人在这点上也完全相同:从奥义书到教派思想,各种经论都在求索和言说事物的原因(hetu)和根基——虽然彼此答案有异。
aition和hetu是同源词,我们可以用一个现成的词——aetiology(原因论/根据论)——来概括这两种相似的、对原因/根据的求索:把观审科学称为希腊根据论,把印度的奥义书和教派思想称为印度根据论。
两种根据论的共同点在于它们都求索、言说事物的最终原因/根基,因此都必须回答两个基本问题;这两个问题在莱布尼茨的短论《自然之诸原则与基于理性的恩典》中表述如下:
为何倒是有物而不是无物?毕竟,无物比有物简单且容易。再说,假设万物须得实存(exister),人们应给出以下问题的根据:为何它们是这样地实存,而不是那样地实存?
第一个是关于实存(existence)的问题;第二个是关于本质(essence)的问题。对第一个问题,不仅这两种完备的根据论可以回答,各式各样的神话也能回答。
对第二个问题,我们联系亚里士多德对于“科学”的规定就可以看到,希腊根据论刚好建立在回答事物本质这一基础之上;同时,印度根据论在回答本质问题时,会遭遇根本的困难。
印度根据论从奥义书中肇端时,是在直接面对超越至真(梵、我、存在)的情形下得到构建:它是生存在超越之下的人(命我、有情)发挥出的“生存论”。
也就是说,被称为“印度哲学”的“大梵明”、“大我明”、“内明”之类,都只对超越的终极真实——而非此世的事物——敞开。
它们更类似海德格尔基于“此在”面向超越“存在”而构建起来“根本存在论”(FundamentaIontologie),而不是探讨“存在者”本质的本体论(Ontologie)。
在柏拉图一亚里士多德哲学中,“科学”的对象是各种事物的“存在”(on)、“理念”(idea)、“必然者和恒常者”(参本文第三节),它们都指向世间事物的自然/本性(physis,即存在建构中那个相对稳定的部分),而非指向那唯一的终极真实。
但印度最重要的思想家(如奥义书仙人、佛陀、龙树、商羯罗)都以超越至真为唯一的真实,在他们那里,“存在”(asti)是指“永远存在”。
世间事物(时空中生灭的存在者)既然是不永恒(无常)的,就等于“不存在”!由于作为最高目的的解脱总是关涉唯一的“究竟真实”,那么,世间事物作为“不究竟的真实”在印度最重要的思想家那里既没有“存在”地位,在目的层面也和解脱宏旨无关。
正因为此,印度古人既未针对世间事物的“本性”发问,也不认为此类“不究竟的”知识值得追求。
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希腊人可以对感官世界充满求知热情,相对稳定的“形式”(eidos)成了事物的本性;但印度思想家热衷终极真实,在至真的光芒下,世间事物的“形式”(rupa,古译为“色”)随时会崩塌、瓦解,感官世界由此显得极不真实。
从历史层面看,这个特点深深根基于印度根据论的解脱旨趣:彼岸的超越实在从开始就显现自身,朝向永恒根基的张力占据着印度人的灵魂,世间事物被经验为“名色”(namarupa)构成的幻相(maya)。
那么,在涉及最高智慧(真正的知识)时,世间事物既无关宏旨,对世间事物的知晓就不算什么真正的知识。
印度根据论是一种直面超越实在的根本根据论(对唯一终极真实的言说),它不向时空中事物的本质开放,因此不是、也不可能成为希腊根据论(对万物本性的言说),不像后者去关注感官世界和人类事物的“自然”。
因此,印度根据论无法以“充分根据”(raison suffisante)——也可说是“不屑于”——回答莱布尼茨的第二个问题:“本质”问题。
印度人的最高知识旨趣是解脱,这导致知识阶层全力追问终极问题,忽略了对事物本性的追问,因此没有以本体论为基础的理性科学。
结语
既然被称为“印度哲学”的印度根据论(各种求解脱的“明”)并非观审科学,那么,其他各种以有限事物(利、欲)为目的的世俗性“明”也就无法获得观审(理论)的维度。
在此我们可回答上文提出的问题:由于印度没有出现希腊式观审科学,没有针对事物的“本性之问”,印度知识传统中的各种“明”不可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科学”,只能是单纯追求外在结果的“技艺”。
作者评论:
公元前5世纪到1世纪前后,罗马扩张成为横跨欧亚非三大洲称霸地中海的庞大帝国。罗马国家在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方面得到极大的发展,特别与其他文明的不同之处在于罗马社会公共浴场的繁荣景象。
洗浴成为罗马人日常生活的基本要素,塑造出古罗马独特的公共洗浴文化,对古罗马国家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本文对古罗马公共洗浴文化进行阐述,以更好地重现古罗马的社会风貌。
参考文献
朱成明.《利论》译疏[D].北京:北京大学,2016.
朱成明.印度哲学中的 Anviksiki[J].世界哲学,2015(5):151—159 .
季羡林,等.大唐 西域记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8.
朱成明.存在的分流[J].世界哲学,2016(1):15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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