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桃源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精神,高度重视镇域内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打造,结合司法行政职能,在涉企法律供给、涉企法律服务、涉企行政执法和涉企矛盾调解上发力使劲,为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新旧交接引债权债务纠纷

5月下旬,一起因新旧公司交接收购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引起了桃源县高度重视。据了解,原A材料公司与某肥业公司和某物流公司产生了一些债务债权纠纷,在B材料公司收购入驻后,原A公司的债权债务纠纷由B材料公司承继,因债权债务纠纷,新旧公司产生矛盾。

桃源县司法局热市司法所接到这起涉企矛盾纠纷后迅速上报。桃源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建队伍,由原桃源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现全县矿山工作负责人高世锦,桃源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曾鹏带队前往热市镇B材料公司了解具体情况。在了解相关情况后,组织乡镇分管领导、司法所工作人员、村支书、涉事公司双方代表参加现场协调会。

初步协商明纠纷争议焦点

协调过程中,双方代表各自陈诉事情经过,表明诉求,明确了两公司的纠纷焦点:首先,原A材料公司运营期间某项目的材料款与所欠的油款抵扣后,仍有部分余款没有收到;其次,与陈某、余某相关的债权利益尚未实现;第三,某物流公司本应注销而未成功注销期间车队产生的费用问题;最后,原A材料公司收购某肥业公司的余款问题。

就上述四个焦点问题,A、B材料公司进行初步协商。B材料公司代表杨某认可原A材料公司收购某肥业公司,同时认为车队费用可以进行再协商。但对材料余款的收回和陈某、余某债权的收回有异议,并表述自己的立场。原A材料公司代表佘某不认可杨某所言,愤然离场,调解陷入僵局。

明法析理解双方矛盾干戈

为化解双方矛盾纠纷,解决两家公司之间的矛盾纠纷,调解小组一分为二,高世锦、曾鹏等在调解现场向杨某了解情况,相关工作人员前去安抚佘某情绪,并劝佘某返回调解现场。

调解场外,工作人员以企业经营为基础,从法理出发,耐心劝说佘某;调解现场,曾鹏同志对照B材料公司与佘某签订的合同,从法律层面一条一条询问双方是否履行到位,并针对当时双方原签订的合同内容一条一条核实,从法律层面解释相关问题。同时,从“企查查”APP上分别查看某肥业科技公司和某物流公司的工商信息,查看其法人代表、主体是否适格、是否存在法律风险等问题。最后在大致缕清该经济纠纷共涉及多少金额后提出了债权转让的意见。在长达四个小时的协调后,双方都表示愿意各退一步,同意接受协调方案。

协调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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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会现场

近年来,桃源县司法局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治保障职能,切实解决涉及营商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全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下一步,桃源县司法局将继续狠抓涉企普法宣传教育,强化涉企法律服务,扎实做好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积极打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桃源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