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有个姐妹说她金融圈的男朋友送了她一辆保时捷,将近100万。我就问她车是不是在你名下?她说是,然后愣了一下,又补充了一句,用我的名字注册的公司买的。

我一听就明白了,这姐妹肯定是被骗了呀,什么意思呢?经济学家郎某平就是通过这一招,让他的空姐女朋友跟他分手之后还倒赔他900万。其实大部分从事金融行业的所谓精英都是这么做的。不仅要睡,还要捞,这叫一鱼两吃或者一鱼多吃。

今天只说第一吃。大体描述一下这个过程。男的说我送你一辆车,女的肯定很高兴。然后先去看车选配置之类的,临到交钱这男的就告诉你,我帮你注册一家公司吧?用公司名义买,可以省很多税。女的肯定同意。注册的公司也确实用到了女方的名字,法定代表人也确实是女方。但是个人独资公司有风险的。所以除了女方占90%以外,男的会再安排一个下属持股10%。比如说注册资本一千万,女方一分钱不用出。然后男的通过他下属10%实缴出资。一千万的10%不就是100万吗?用这100万去买车,买之后让女方把车开走。

正常情况女的永远没事。但假如有一天这女的想散伙,这男的安排B公司直接起诉之前注册的A公司和这个姑娘。要求A公司归还900万借款。要求这个姑娘承担出资义务,同时查封冻结这辆保时捷。这个时候姑娘才发现自己的公司之前向原告借了900万。同时合同流水都有,而且自己啥都不知道,实际上真的借了吗?

第三方公司是谁实际控制的呢?这不是一目了然吗?但如果真的到法院,人家肯定要讲证据。你这家公司确实借了别人的钱,你也确实没有实缴出资。那等于就是100%女方输。等于是这个女的如果要分手,意味着不仅要把车退回去,还要倒赔900万给人家,你说恐怖吗?

关键我这个姐妹本身就是金融圈儿的,都上套了。所以找男朋友少找金融圈儿的,尤其是年龄大的,很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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