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放羊的鱼儿36478

近日,辽宁沈阳,据网传一菜市场两家商户之间早有矛盾,因这次发生口角,双方矛盾激化,刚开始只是动手,后来其中一方的男子发现对方人多,就拿了一把长刀直接向对方的丈夫砍去,并把他吓跑了,然后又持刀将对方的妻子、女儿、小姨子等三名女性残忍地杀害。

该事情的冲突

凶手和被杀者都是在市场上做生意,因为鸡毛蒜皮的一点小事,发生了口角,最后上升到肢体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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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黑衣男子看到对方人多势众,就在市场一卖肉处,顺手操起了一把长刀,就向对方砍去,对方男子身中数刀,就跑开了

但是对方的妻子和女儿,以及男子的小姨子,没来的及跑掉,被凶手用刀全部砍倒在地,直到他们全部不能反抗,凶手才提刀离去,被砍的三名女子当场死亡,男子受伤逃跑。

被害人的女儿正好是高考第一天刚交完考卷回家,谁知刹那间被砍至死阴阳相隔。

值得一提的是,凶手一家当天刚杀完人,第二天就出摊了。

唉,现在杀人命案迭起真说不好原因,很多可以避免的杀人动机却不可避免发生了,只能说明社会戾气越来越重,已到了不可理喻的地步。

其实事情也比较清楚,基本也能猜到,就是两家因利益竞争引发的激烈冲突。

而且,像农贸市场这种地方,大多鱼龙混杂,人员素质也普遍不高,即使网络发达的现在,法律意识也比较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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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下午,行凶男子已经自首,案件进一步审理中。

现在,很多人网暴跑的男子,说他不顾妻女和小姨子的性命,自己独活。

我想说,黑衣男子提刀就是奔着他去的,并且先砍了他几刀,也许是妻子让他跑的,他们认为打架是男人的事,肯定没想到黑衣男子会杀妇女吧。

跑走的男子如果知道他跑了,黑衣人杀他家三口,他肯定会留下来的拼命的。

哎!什么仇什么怨竟然让人疯狂到这种程度?太极端了,已经失去了理智,一时的痛快换掉自己的未来,该男子的结局可以说是这一生完了。

做点小生意,本应该以和为贵,现在因为口角之争伤了一人,死了三人。

因为一时逞强,咽不下这口气,一下毁了两个家庭。

冲动是魔鬼,血淋淋的事件再次发生,提醒人们遇事要冷静,切不可盲目逞强。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

邻居之间有个照应,尤其是做生意的,彼此之间谁有事了可以相互照看着生意。而这两家人却见不得别人的好,相互之间争生意,都太自私了,怨恨越积越多,冲动之下什么也不顾了,最终导致惨案的发生。现在,谁还能把生意继续做下去?

事实上,凶杀案的发生并非偶然。而这引发了深思:在当代社会,竞争是否应该被无限放大?

商业之间的竞争应该是互相促进、互利共赢的,而不是互相伤害、火上浇油的。这起凶杀案再次警示我们,社会矛盾的激化可能导致最可怕的结果。

更令人震惊的是,凶手在菜市场众目睽睽之下持凶器作案,甚至将其暴行录制成视频。这引发了对于围观者角色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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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成为旁观者的同时,是否应该冷漠地观看,而不是伸出援手?

暴力和恶性事件的蔓延,往往是在社会冷漠和道德缺失的氛围下滋生的。每一个公民都应该勇于站出来,用善良和勇气来抵制恶行。

所以这起凶杀案的发生,也再次引发对社会安全的关注。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讲,该如何看这件案件?

第一、对于行凶者来说,就因为口角争议而故意行凶,致使三位被害人死亡的,大概率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极有可能面临死刑。

实际上,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非法剥夺他人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就客观行为来讲,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死亡存在很多共同点,比如说,均实施了故意行凶行为,并且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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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本案中,从现场视频情况来看,行凶者持刀行凶,直接攻击三名被害人要害部位,显然具有非法人生命的故意,并且疯狂施暴,致使三名被害人现场死亡的,应当评价为故意杀人罪。

从量刑的角度来看,依据刑法第232条的规定,应当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行凶者而言,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等待凶手的毫无疑问将是死刑。

第二、对于死者家属来说,面对着凶手疯狂行凶,尤其是直接伤害其妻儿的,没有及时出手制止,反而逃离现场,该怎么评价呢?

首先,从通常的角度来讲,虽然双方都是市场摊贩,因为发生口角而起争执,但是面对凶手持刀行凶的,死者家属如果此时挺身而出的,主动与其搏斗的害,毫无疑问是正当防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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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到最后

为什么人们总要被愤怒冲昏头脑呢?遇到事情的时候不妨冷静下来,让自己静默10秒钟,让大脑清醒的思考问题。

心平气和太重要了,与人说话的时候,要学会心平气和。即使有再大的怒气,也不要大喊大叫,因为你的大声,除了扰乱自己的心神,并不能让事情变得更好。歇斯底里的吼叫征服不了别人,却只会让你在疯狂中失去理智。害人害己,抱憾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