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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敦煌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修理合同纠纷案件,经法官主持调解,被告当庭履行,原告现场撤诉,从立案到结案,22天实现案结事了。

原来,2014年3月,被告将一辆皮卡车送至原告公司更换轮胎,原告依约完成更换,并将车辆交还被告。2015年7月22日,经双方结算后被告表示暂无能力支付,并承诺于8月30日前履行。原告遂挂账处理,后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逾期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直未能履行,遂诉至法院。

该案的顺利解决,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取得当事人的好评,以实际行动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了司法力量。(徐辉辉)

来源:敦煌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