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登封市的孙先生就收到了一张在他认为“是人都办不到”的传票。栾川法院当天签发传票,要求300公里外的被传唤人第二天上午9点就准时赶到。否则,将“罚款5000元,拘留15日”、外加“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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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孙先生提供的传票显示,2023年6月5日,栾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给签发了一张案号显示为“【2023】豫0324执942号”的传票。“传唤事由”为“到庭履行义务”,应到时间“2023年6月6日上午9点”。“备考”一栏显示:如拒不履行,本院拟罚款5000元,并处拘留15日,并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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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当事人孙先生还提供的一份“邮件轨迹”显示,寄送这张传票的邮政快递,是2023年6月5日下午16:43在【栾川县上河南揽投部】揽收的。开庭时间是6月6日上午9点,可是快递在6月6下午15:45还显示“派送中”。孙先生表示,他是下午五点多才收到快递,收到传票也已经过了法官的指定时间,这明显是人都办不到的事情。

为此,他没有再往法院。无奈之下,也曾多次在上班时间主动打电话联系法官,却一直无人接听。

据了解,孙先生住在登封市大冶镇新兴沟村,栾川法院到当事人居住地,两地相距300公里。这,就是孙悟空也办不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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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先生称,他是与人合伙开办了一家冶金材料公司,因为企业和供货商发生买卖合同纠纷,他被人在洛阳市栾川县法院起诉后进入执行阶段。

孙先生同时反映,栾川县法院不仅在6月5日开出了这张“是人都办不到”的传票,而且还冻结了他微信、支付宝、银行等所有账户,甚至包括他正在上高中的孩子微信里74.42元零钱也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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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是公民法定义务。但是,栾川县法院用这种“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手段催办执行,难免会让一直就疑问栾川县法院有没有该案管辖权的当事人更加疑惑:这到底是执行法官的个人业务能力问题,还是当地法院在办人情案欺负他这个外地人?

来源:微信公号“群众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