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或出差提前预订酒店,经常有退订酒店的情况发生。近期,从大量投诉咨询中反映出,消费者因自身原因提出退订酒店的案例增多,例如孩子突然生病、身份证件丢失或者临时取消行程等各种特别情况。酒店方以消费者“个人原因”拒绝退订是否合理?

案例一:

2023年5月23日晚,李先生预订了当晚的酒店。刚订好就发觉吃饭时身份证丢失,随即联系酒店,询问有身份证的照片能否入住。酒店方表示没有身份证原件无法办理入住,也不同意取消预定。李先生认为自己从订房间到发觉身份证丢失,前后不过1、2分钟,酒店的处理方式不能接受。酒店方认为其订购页面写明“不可退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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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供图

案例二:

王先生在网上预订了4月29日春熙路的酒店,因孩子发烧取消了去成都旅游的整个行程,希望能就退订事宜与酒店方协商。酒店了解情况后,直言此订单为“不可取消订单”,态度强硬拒绝协商。王先生认为孩子生病实属突发情况,可提供孩子就医证明作为佐证。五一期间房间本就供不应求,况且自己提前3天与酒店协商,应该不会对酒店造成实际损失。王先生在四川消费网反映情况后,酒店同意扣除200元违约金后取消订单。

四川消费网提醒:

1、消费者应尽量幸免出现“个人原因”。经常出差或者距离入住时间很近才预定酒店的情况,一定要先检查自己的身份证件;尽量幸免预订酒店提前时间过长,时间太长自然会增加更多变数,甚至造成取消行程的不利后果;如果必须提前很久预订酒店,尽量不选标注“不可退订”的房间,并仔细了解房间的退订规则,做到心中有数。

2、建议酒店加强人性化服务,特别情况特别处理。“个人原因”虽然情有可原,酒店不退订也并不违法。但从情理上讲,消费者无端受损也很冤。呼吁酒店在遵守契约规则的前提下,对于某些特别的个人原因提出退订应作特别处理,从人性化服务的角度给予更多理解和支持。酌情建立类似情况的退款机制,以便更好服务消费者。

3、需要退订时,尽早与酒店方联系。越早联系酒店,越不会对酒店造成实质性影响,从而降低双方的损失。与酒店方沟通无果时,可联系平台、媒体及相关部门,力求在合情合理的前提下达成和解。(警事钟)

四川消费网(028—86533315 86629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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