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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盔一带,安全常在”
头盔是守护生命的
最后一道防线
能在最危险的时刻救人一命
戴好安全头盔=守住生命线
但还是有人将自身安全置身事外
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不佩戴头盔
本期的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台
曝光2023年第4期
“不佩戴安全头盔”骑行人员

案例一
姓名:杜*云
身份证号:410602********3527
违法地点:长风路与建设街交叉口

案例二
姓名:王*阳
身份证号:410603********0515
违法地点:长风路与建设街交叉口

案例三
姓名:芦*叶
身份证号:410603********252X
违法地点:长风路与建设街交叉口

案例四
姓名:刘*
身份证号:410603********0045
违法地点:长风路与建设街交叉口

案例五
姓名:傅*枝
身份证号:410611********6526
违法地点:长风路与建设街交叉口

案例六
姓名:刘*琴
身份证号:410602********2026
违法地点:长风路与朝阳街交叉口

案例七
姓名:闫*均
身份证号:410602********2559
违法地点:长风路与朝阳街交叉口

案例八
姓名:唐*文
身份证号:410603********3518
违法地点:长风路与朝阳街交叉口

案例九
姓名:李*豹
身份证号:410611********0011
违法地点:鹤壁集岗楼

案例十
姓名:王*喜
身份证号:410611********0034
违法地点:鹤壁集岗楼

案例十一
姓名:苏*生
身份证号:410611********1518
违法地点:鹤壁集岗楼

案例十二
姓名:王*明
身份证号:410611********0010
违法地点:鹤壁集岗楼

案例十三
姓名:郑*梅
身份证号:410602********4529
违法地点:鹤壁集岗楼

案例十四
姓名:苏*国
身份证号:410621********309X
违法地点:淇滨大道与大伾路交叉口

案例十五
姓名:郭*文
身份证号:410611********6510
违法地点:淇滨大道与大伾路交叉口

案例十六
姓名:孙*
身份证号:410602********3542
违法地点:淇滨大道与大伾路交叉口

案例十七
姓名:窦*平
身份证号:410602********3010
违法地点:淇滨大道与大伾路交叉口

案例十八
姓名:刘*民
身份证号:410603********4533
违法地点:长风路与红旗街交叉口

案例十九
姓名:广*军
身份证号:410603********4530
违法地点:朝阳街东段

案例二十
姓名:李*胜
身份证号:410603********301X
违法地点:长风路与建设街交叉口
各位电动自行车骑乘者
骑乘电动自行车出行时
请务必佩戴安全头盔
当事故发生时
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
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
头盔对于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来说
相当于汽车驾乘人员所系的安全带
是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
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
不仅要佩戴安全头盔
更重要的是正确佩戴头盔
戴上头盔,扣好搭扣
鹤壁交警温馨提醒
《鹤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依据《鹤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或者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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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鹤壁交管微发布
责任编辑:韩文飞
校对:王艳茹
审核:冯丽敏
总值班:陈鸿
监制:靳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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