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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盔一带,安全常在”

头盔是守护生命的

最后一道防线

能在最危险的时刻救人一命

戴好安全头盔=守住生命线

但还是有人将自身安全置身事外

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不佩戴头盔

本期的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台

曝光2023年第4

“不佩戴安全头盔”骑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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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姓名:杜*云

身份证号:410602********3527

违法地点:长风路与建设街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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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姓名:王*阳

身份证号:410603********0515

违法地点:长风路与建设街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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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姓名:芦*叶

身份证号:410603********252X

违法地点:长风路与建设街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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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姓名:刘*

身份证号:410603********0045

违法地点:长风路与建设街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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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姓名:傅*枝

身份证号:410611********6526

违法地点:长风路与建设街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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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

姓名:刘*琴

身份证号:410602********2026

违法地点:长风路与朝阳街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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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七

姓名:闫*均

身份证号:410602********2559

违法地点:长风路与朝阳街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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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八

姓名:唐*文

身份证号:410603********3518

违法地点:长风路与朝阳街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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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九

姓名:李*豹

身份证号:410611********0011

违法地点:鹤壁集岗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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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十

姓名:王*喜

身份证号:410611********0034

违法地点:鹤壁集岗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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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十一

姓名:苏*生

身份证号:410611********1518

违法地点:鹤壁集岗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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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十二

姓名:王*明

身份证号:410611********0010

违法地点:鹤壁集岗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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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十三

姓名:郑*梅

身份证号:410602********4529

违法地点:鹤壁集岗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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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十四

姓名:苏*国

身份证号:410621********309X

违法地点:淇滨大道与大伾路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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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十五

姓名:郭*文

身份证号:410611********6510

违法地点:淇滨大道与大伾路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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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十六

姓名:孙*

身份证号:410602********3542

违法地点:淇滨大道与大伾路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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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十七

姓名:窦*平

身份证号:410602********3010

违法地点:淇滨大道与大伾路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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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十八

姓名:刘*民

身份证号:410603********4533

违法地点:长风路与红旗街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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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十九

姓名:广*军

身份证号:410603********4530

违法地点:朝阳街东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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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十

姓名:李*胜

身份证号:410603********301X

违法地点:长风路与建设街交叉口

各位电动自行车骑乘者

骑乘电动自行车出行时

请务必佩戴安全头盔

当事故发生时

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

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

头盔对于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来说

相当于汽车驾乘人员所系的安全带

是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

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

不仅要佩戴安全头盔

更重要的是正确佩戴头盔

戴上头盔,扣好搭扣

鹤壁交警温馨提醒

《鹤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依据《鹤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或者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罚款。

更多信息请下载掌尚鹤壁客户端

来源:鹤壁交管微发布

责任编辑:韩文飞

校对:王艳茹

审核:冯丽敏

总值班:陈鸿

监制:靳丽娜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112018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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