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ộ Tài chính vừa ban hành Thông tư 33/2023/TT-BTC quy định về xác định xuất xứ hàng hóa xuất khẩu, nhập khẩu. Thông tư 33 có hiệu lực từ ngày 15/7 và thay thế các thông tư số: 38/2018/TT-BTC, 62/2019/TT-BTC, 47/2020/TT-BTC, 07/2021/TT-BTC.
越南财政部刚刚发布了第 33/2023/TT-BTC 号通知,规范了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确定。33号文自7月15日起生效,取代第38/2018/TT-BTC、62/2019/TT-BTC、47/2020/TT-BTC、07/2021/TT-BTC号文
具体而言,33号文对进出口货物的报关资料、原产地预确定检验、报关和提交原产地证明文件、检验、鉴定、核实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程序和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新通告规定,在下列情况下,报关人必须向海关提交证明货物原产地的文件:
报关人希望对原产于与越南有贸易关系优惠关税协定的国家、国家集团或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从非关税区进口到国内市场的符合原产地条件的货物享受特别优惠税率来自与越南有贸易关系优惠关税协定的国家、国家集团或领土;
越南主管当局通知的货物必须有原产地证明,以证明货物是从根据协会决议不在禁运名单上的国家、国家集团或地区进口的。联合国安理会;
与本通知一并发布或部委通报的附件五清单所列商品,必须有原产地证明,以确定该商品并非原产于可能造成危害的国家。危害社会安全、公众健康或环境卫生应得到控制;
工业和贸易部长决定清单上的货物,宣布在适用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配额措施和逃税措施时,实施贸易补救措施和数量限制。
如果货物根据越南作为缔约方的国际条约免于提交原产地证明,海关当局不要求申报人提交原产地证明。
33号文第十条第一款关于享受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提交原产地证明的时间,33号文明确规定:报关人提交出口证明。清关时间。
报关时无法提供货物原产地证明的,进口货物必须适用进口优惠税率或正常税率,按规定办理通关手续。税差由信用机构担保的,适用特别优惠税率,并按规定通关。
33号文规定,“报关人自报关登记之日起一年内申报并提交补充证明货物原产地的文件”。
对具有适用越南-欧盟、越南-英国和北爱尔兰自由贸易协定的货物原产地证明文件的进口货物,报关人应在登记之日起两年内提交原产地证书的补充文件。报关单。
进口货物在规定期限内补交原产地证明文件的,享受特别优惠税率,多缴税款多于应纳税款的,海关按规定处理多缴税款.
信贷机构对特别优惠税率与进口优惠税率或正常税率之间的税额差额进行担保的,海关应当在系统上更新处理结果,并通知信贷机构。
《通知》规定,向海关提交的原产地证明文件必须仍在有效期内,包括新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换发、更正、补发、补发、背靠背或按规定核证的副本各自的自由贸易协定。
33号文第十条第一款b、c点规定的货物,报关人应当在报关时提交货物原产地证明;没有的,不予放行,依法处理。
33号文第十条第一款d点规定的货物,报关人应当在报关时提交原产地证明。如果在办理海关手续时没有货物原产地证明,进口货物必须按照工贸部规定的办法征收税率。应纳税额由信用机构担保的,按报关人申报的税率执行,并按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报关人应自登记报关单之日起30日内申报并提交证明货物原产地的附加文件,以便按照工贸部决定的办法适用税率并进行处理。已纳税额大于应纳税额的,按规定纳税额;应纳税额由征信机构担保的,海关应当在系统中更新处理结果,并通知征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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