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老旧的企业也开始面临被整合或淘汰的风险,导致很多工人下岗。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妥善保障,让他们陷入无边无涯的苦痛和煎熬。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都会问,为什么中国工会不为下岗职工讨说法?为什么不对他们的损失作出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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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工会在这个问题上所能发挥的作用是有限的。毕竟,工会并不是政府机构,它不能直接干涉企业的裁员和解散决策。尽管工会可以尝试通过集体谈判和法律诉讼等方式来协助下岗职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这并不总是成功的。一些下岗职工的工资仍然没有得到支付,或者没有得到足够的赔偿,这只能反映出工会的力量和效果有限。

其次,企业中的工会在很多情况下也无法为下岗职工说话。这是因为在当前的大部分保障制度中,工会成为了企业的一部分,需要着重考虑企业经济利益,难以与企业财务管理和工会建设平衡,而工会作为企业中的一员,往往注重的是维护企业中的稳定。同时在某些地方,企业中的工会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独立工会,无法发挥自己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力。

最后,下岗职工的权益保障不应该落在工会的肩上,政府也需要承担责任。政府可以通过完善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建立职业转换和培训机制、提高失业救济金标准等方式来保护下岗职工的权益。此外,在决策方面也要注意减少就业的刚性约束,给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兴行业创造更多的机会,为下岗职工提供更多的就业选择。

综上所述,中国工会不能完全承担起为下岗职工讨说法,赔偿损失的责任。我们需要借助强有力的政府法规,建立完善的社保和援助体系来保障下岗职工的理当权益,这是政府、企业和工会共同需要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