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本报从深圳市光明区政府获悉,深圳市观月台项目8·13有限空间窒息事故调查报告已于近日公布。报告显示,2022年8月13日,光明区凤凰街道观月台项目发生一起有限空间窒息事故,造成2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重伤者于2022年9月21日死亡。

这起事故,很有警示意义。因为重伤不治的是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安全主任。

在事故发生后,安全主任进入出事场所营救昏迷者,最终却造成自身不治身亡。类似情况在有限空间窒息事故的救援中屡见不鲜,可见即使在专职安全人员的实际工作中,依然存在着应急救援知识和规范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最终的结果,让人又痛心又遗憾。

观月台项目系区住房建设局报建项目,项目由2栋高层住宅、1栋幼儿园、物业用房组成。该项目的建设单位为深圳市明众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麦常略。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宏。劳务分包单位为深圳市汇宁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葛井荣。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大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曾保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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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有限空间入口位置

经查明,2022年8月13日上午6时许,汇宁公司木工班组长段某平带本公司模板拆除工人刘某平、吕某生到观月台项目2栋负二层汽车坡道洞口内清理模板支架材料。6时58分,吕某生安排刘某平先下到洞口内查看模板作业面情况,随后吕某生也准备下洞口,吕某生刚下到头没过洞口时,感到头晕,呼吸困难,便立即喊刘某平爬出洞口,此时刘某平已经晕倒在洞口内,没有回应。吕某生、段某平随即跑出地下室拨打110及120急救电话,向工地其他人员求救。

段某平于7时2分向华建公司安全主任郑某祥报告该起事故,郑某祥接电话后立即带着华建公司安全员李某方赶到事故现场,两人赶紧下到洞口内,由郑某祥在洞口内将刘某平托起,李某方将刘某平背出洞口。李某方刚将刘某平放下,发现郑某祥也晕倒在洞口内。

段某平跑出去向华建公司生产经理蒋某报告事故,蒋某立即带项目管理人员赶到地下室,发现郑某祥疑似缺氧晕倒后,使用风扇、安全绳等应急物资进行救援,安全员陈勇下洞口使用安全绳内将郑某祥救出洞口。随后现场人员轮流对郑某祥进行心肺复苏抢救,救护车于7时13分赶到现场,7时34分现场人员将郑某祥、刘某平抬上救护车,送往国科大医院(东院区)进行抢救。郑某祥被诊断为:1.缺氧缺血性脑病;2.呼吸心脏骤停、心脏复苏术后;3.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中枢、循环、呼吸、肝脏等),并于2022年9月21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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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有限空间内部图

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1.刘某平安全意识淡薄,在未经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未对作业现场环境空气进行通风、检测,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情况下,进入汽车坡道洞口内作业,导致缺氧晕倒在洞口内。2.郑某祥缺乏有限空间事故应急处置知识,盲目下洞口内对刘某平施救,未采取正确救援措施,未做好自身防护,未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和装备,因缺氧和吸入过量二氧化碳导致晕倒在洞口内。

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1.华建公司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未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发现并消除作业人员违规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2.汇宁公司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操作规程。

调查组认为,华建公司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区住房建设局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华建公司进行处罚,并对其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警示约谈,相关处理情况报区安委办备案。

汇宁公司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区住房建设局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汇宁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处理,并进行安全生产警示约谈,相关处理情况报区安委办备案。

汇宁公司工人刘某平安全意识淡薄,应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建议由汇宁公司依照其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给予处理,相关处理情况报区安委办备案。(文|中国基建报 陈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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