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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7日,安徽省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撤销登记告知书 亳市监撤告〔2023〕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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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告知书 亳市监撤告〔2023〕第18号

亳州市玉坤花茶有限公司、亳州市尚宏药业有限公司:

2023年2023年4月20日,刘乐乐(身份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3xxxxxxxxxx3)向我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提交相应材料。我局依法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亳州市玉坤花茶有限公司、亳州市尚宏药业有限公司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相关人员无法联系或拒不配合,且公示期内无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以上事实,有申请人刘乐乐提交的申请表、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我局行政执法督查支队提供的《证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截图等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拟撤销2016年8月11日,亳州市玉坤花茶有限公司刘乐乐作为监事的登记;拟撤销2016年8月25日,亳州市尚宏药业有限公司刘乐乐作为监事的登记。因你单位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有关规定,采取公告送达。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四十四条之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 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