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民商事研究院文章/黄玉
一年一度的高考刚刚落下帷幕,每年高考过程中都有“忘记携带身份证的”、“忘记拿准考证的”、“迟到的”、“走错考场的”等马大哈考生。除此之外,也有一些为了追求高分,在考试中作弊的考生。我们一般都觉得作弊是品行不端,会被请家长、需要写检讨,那您是否知道,作弊还得承担法律责任,严重的可能还得坐牢!
【案例一】
张小甲在国家教育考试中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抄袭他人答案的,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可能会有以下后果:
1. 张小甲被制止并终止继续参加考试
2.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张小甲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
3.教育局可以责令张小甲1-3年内不得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
4.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张小甲治安管理处罚
5.追究张小甲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九条:“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三)抄袭他人答案的;
(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案例二】
王小乙在国家教育考试中,组织作弊,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可能会有以下后果:
1.王小乙实施上述行为,收取了1000元,这1000元将被公安机关没收,还要被罚款1000-5000元罚款
2.王小乙被处5-15日的行政拘留
3.追究王小乙的刑事责任
4. 如果王小乙是公务人员的,还将被处以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十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一)组织作弊的;
(二)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
(三)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四)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五)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有人就疑惑了,那自己上学的时候,期中考试也做过小抄,被发现了也只是被请家长啊,没有被追究那些法律责任啊,这是怎么回事呢?因为上述法律责任,都是在“国家考试”中,那什么是“国家考试”呢?
“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指依照法律的明文规定所组织的考试。公务员法、法官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警察法、教师法、执业医师法、注册会计师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海关法、动物防疫法、旅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统计法、公证法等法律都规定了相关行业、部门的从业人员应当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资格或入职条件。
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不限于由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换言之,地方或者行业依照法律规定组织的考试,也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例如,国家公务员考试与地方公务员考试,均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再如,机动车驾驶执照的考试也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上边案例中两次提到了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到底是什么样的刑事责任呢?依据又是什么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考试罪】:“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那么,“作弊”又是如何定义的呢?
“作弊”,是指在考试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具体作弊方式花样很多,需要结合考试的具体情况确定。对于考试作弊,在相关考试的规定中一般都有明确的认定规定,如《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包括:(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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