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 杨峰

2023年6月12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江西乐安曾春亮故意杀人案受害者康某一家家属康女士处获悉,6月9日上午,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康女士诉辛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

康女士指控江西省抚州市公安局民警辛某,在新浪微博恶意中伤康女士一家,使康女士一家的名誉受到严重损害,精神遭受极大痛苦,请求法院判决辛某停止侵权行为,公开道歉,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并支付原告诉讼相关合理开支和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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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女士诉辛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传票。受访者供图。

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辛某未到庭参加庭审,辛某的代理律师在庭上答辩时称,原告和被告间确实存在冲突,但并不构成《民法典》意义上的侮辱、诽谤,不构成侵权。“被告辛某认识到自己言论存在不当之处,其愿就个人不当言论,向原告方当面诚恳道歉,并主动补偿原告精神损失,希望与原告方达成庭外和解。”

康女士表示,“我们不接受庭外和解,让法律回归法律吧,一个公职人员更应以身作则。”

凶杀案被害人家属指控警方涉嫌渎职

被警员“匿名”在网上“中伤”

2020年8月,江西乐安发生一起重大恶性连续杀人案件,8月8日,罪犯曾春亮闯入江西省乐安县山砀镇山砀村的康家,残忍杀害两位老人,重锤一名7岁幼童头部致其重伤。2020年8月13日,潜逃中的曾春亮再次犯案,杀害山砀镇厚坊村的驻村干部桂高平。2021年12月23日,曾春亮被执行死刑。

康女士是曾春亮故意杀人案受害者康家两位老人的女儿。2020年8月,曾春亮在康家作案后潜逃期间和被捕后,康女士多次代表家人指控警方在案件侦办过程中涉嫌渎职。康女士认为,2020年7月曾春亮曾潜入康家实施盗窃,康家在7月22日、7月23日连续报警后并没有引起乐安警方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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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某被指控涉嫌侵权的部分网络言论。受访者供图。

此后,康女士发现多个账号在她发声的话题中,对她的家人进行诽谤和谩骂。康女士向记者表示,经过艰难的取证后,她和律师确定了3个账号的注册者的身份,并分别对他们提起民事诉讼。其中一名被告为江西省抚州市公安局工作人员辛某。

康女士指控,辛某以网名“摄影师老卡”“抚州突发”“抚州吃货”,在新浪微博中伤原告一家是“吸毒”“瘾君子”“老赖”,并将原告一家的维权行为是“说来说去还是为了钱,喝带血流量而已”。

辛某对于“摄影师老卡”这一账号的归属,曾多次否认。女士表示,此前当他们和辛某了解情况时,辛某否认他是该账号的持有者。

被告辩护人:

庭审证据不构成名誉权侵害

被告愿当面道歉 希望庭外和解

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2023年6月9日该案一审开庭时,辛某的辩护人对“摄影师老卡”这一账号的归属不再持异议。辛某的辩护人在该案的《民事答辩状》称:我方对于原告方家人遇害遭遇表示同情及哀悼。经庭前与委托人辛某沟通,辛某也对其在微博中发表的部分不当言论表示歉意。

辛某辩护人针对原告及辩护人指控的侵权事由作出四点答辩理由:一、被告未捏造虚假事实诽谤原告方。二、被告并未谩骂侮辱原告方。三、被告言论并未明确针对特定个人。四、被告言论影响范围较小,不足以造成原告方社会评价的降低。

辛某辩护人认为,针对原告方起诉请求,被告方部分言论虽有不妥,但并不构法律规定的侮辱、诽谤行为。“但被告辛某也认识到自己言论存在不当之处,其愿就个人不当言论,向原告方当面诚恳道歉,并主动补偿原告精神损失,希望与原告方达成庭外和解。”

康女士对此表示,“我们不接受庭外和解,让法律回归法律吧,我们相信法律。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一个成年人,一个公职人员更应以身作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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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抚州市公安局答复康女士的信访事项。受访者供图。

2020年9月9日,江西省公安厅成立的专案组回复康女士一家称,经调查乐安县公安局办案过程中没有渎职,只是在程序上有瑕疵。瑕疵纰漏包括:没给立案回执立案通知书;没有最大的保证报案人的知情权等。2020年12月15日,江西抚州市公安局答复康女士称:经江西省公安厅提级调查,乐安县公安机关在受理和侦办曾春亮“7.22”“8.08”案件中开展了现场搜捕、调查走访、现场勘验、侦查辨认、技术研判、布控抓捕等相关工作,不存在不作为和失职渎职行为。

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康女士诉辛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