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80多岁的武大爷爬上自家三楼房顶,之后朝着侄女家的院子里,倾盆泼下一桶粪水,这些粪水喷洒到屋子的窗户和房门上。侄女发现后非常气愤,她表示:30年前,两家人因宅基地的事发生过矛盾,自从父亲离世后,大伯对自己家就越来越过分。

武女士在农村做养殖行业,一家人住在200多平米的大房子里,小日子过得红红火火,有滋有味。

往日里,武女士也会传授村民们一些养殖技巧,带领大家一起发家致富,因此在附近的十里八乡,提起武女士的大名,可谓无人不知、无人不晓。

这天下午,武女士正在鱼塘干活,家人突然打来电话,说父亲突发疾病昏迷不醒。挂了电话后,武女士一边往家里跑,一边拨打120急救电话。

遗憾的是,尽管医生实施了现场抢救,可终究还是无力回天,父亲因心脏衰竭而离世。随后,按照当地风俗,武女士为父亲筹办丧事。

哪知父亲的头七还没过,大伯武大爷就带着他的儿子小武来到武女士家,指责她在办丧事期间太过于喧哗,影响到老人家休息。

武大爷现年80多岁,其与武女士的父亲是孪生兄弟,且住在隔壁,两家既是亲戚也是邻居。可实际上,两家人的关系相处得并不融洽。

原来,早在30多年前,武大爷为霸占更多的宅基地建房,曾与武女士的父亲发生纠纷,从此亲人的情分名存实亡,武女士父亲在世时,武大爷有所顾忌,不敢到家中滋事。

可现如今,他隔三岔五就到武女士家中找麻烦,令人不胜其烦,考虑到对方已经80岁高龄,每一次被欺负时,武女士都选择隐忍,毕竟亲人反目成仇,在村里会被人看笑话。

这天清晨6点多,天色朦胧,武女士还未睡醒,可院子里却飘来一阵阵恶心的气味,她意识到不对劲后,赶紧外出查看。

只见院子里的花花草草、房子的房门和窗户上都被泼洒了肮脏的粪水,武女士勃然大怒。

起初,她以为是熊孩子恶作剧,气得在路边大骂。可随后仔细一想,谁家的孩子会这么早起床?于是,武女士打开家中监控查看,结果发现粪水居然是自家大伯所泼。

监控视频显示:当日6时15分,武大爷手提一桶粪水爬上自己家三楼,之后,缓缓走到房檐边上,紧接着就朝武女士家里泼下粪水。

看完这一幕,武女士再也按捺不住心中的怒火,找上门质问武大爷,为何要往她家泼粪水?

谁料,武大爷居然不承认自己的恶行,还指责武女士无理取闹,将她赶出家门。无奈之下,武女士报了警,并将监控视频交给警方。

亲戚之间有矛盾,可以通过沟通和协商解决,泼粪水既不道德,也是违法行为。那么,警方会如何认定此事?武大爷又会接受怎样的处罚呢?

一、武大爷往武女士家泼粪水,构成寻衅滋事。

武女士的家中被大伯泼了粪水,到处一片狼藉,其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现场种种证据表明,此事系武大爷一人所为,其之所以会这么做,完全出于报复心理!

可即便两家积怨已久,也不能成为武大爷犯罪的理由,其行为更是公序良俗所不能容,已涉嫌寻衅滋事。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对于寻衅滋事行为,处5—10日拘留,并处500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行政拘留,可以并处1000以下罚款。

二、武大爷需承担赔偿责任。

受粪水影响,武女士院子里的一些用品以及餐饮厨具,基本上不能再用,几乎全部都要丢掉和替换。

另外,武女士家中的房门、屋檐以及窗户污染严重,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清理,这笔费用可不是小数目!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武大爷必须承担这起案件的侵权责任,对侄女一家做出经济赔偿。

三、武大爷已80岁多高龄,警方对其不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

在实施这起案件时,武大爷已经是80多岁的老人,据监控视频显示,他在爬上自家三楼的过程中,非常的吃力,身体素质远不如正常人。

其次,老年人普遍患有基础疾病,如肺炎、高血压、脑血栓、心梗等等。如果强行对其实施拘留,可能会造成不可预测的后果。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明确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70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武大爷的情况符合上述条例中的第三款。鉴于其实施的违法行为,情节不算严重。因此在最后,警方对其作出不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但需承担民事责任!

亲情是可贵的,正是它让我们远离世界的孤独、悲凉与困苦。

可武大爷的做法,却让人看到了他的冷漠与无情,其道德的沦丧不仅不配为长者,更无法受到亲人们尊重。

最后,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