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丁丁在远华集团内部被称为“远华第一才女”。

她毕业于名牌大学,不仅才华横溢,长得也非常漂亮。

自从1995年秋天被招进集团“公关部”后,她就成为了赖昌星手中的“王牌”。

1996年前后,赖昌星的走私业务迎来极大的困境,赖昌星派她去“公关”厦门工行的叶某某,最终,赖昌星获得了几个亿的贷款。

之后,远华集团的走私油船被船管科科长吴某某扣了下来,赖昌星又派王丁丁用一夜的时间攻下了吴。

此事仅过去两天,赖昌星又派王丁丁去“公关”来自京城的李,因为此时赖昌星价值1.2亿的走私船正在深圳海关扣着,厦门的“朋友”鞭长莫及,而李掌管出入境大权,王丁丁不负赖昌星所望,很快拿下来李。

不久,赖昌星要搞自己的走私基地海鑫堆场,又让王丁丁去“公关”厦门海关的杨。

可以说,1996年,赖昌星能走出难关,王丁丁“功不可没”。

1997年,随着集团的业务越来越大,走私船也越来越多,赖昌星于是让王丁丁同时服务好两个人:船管科的吴和京城的李。

吴只是一个小小的科长,他与京城的李完全不在一个等级,赖昌星为何对他如此重视?

王丁丁不明白。

于是,她不无担心地对赖昌星说:“这事一旦‘穿帮’,吴那里尚倒罢了,李那儿可不是闹着玩的!”

王丁丁心里实在不明白赖昌星何以对吴如此“看重”——舍大而顾小,这可不合生意人惯有的做法。

赖昌星似乎窥出了她的心思,他如实地告诉王丁丁:“公司这几个月将准备与开元公司联合走私1万吨毛豆油需要吴的配合,所以在这紧要关头不便拂了他的意,你还是以大局为重。”

赖昌星发了话,王丁丁所能做的当然是服从。

为稳妥起见,赖昌星让“公关部”负责人李姐给王丁丁在“红楼”外租了一套住房,供她与吴幽会。

吴尽管放纵,但他对现今的家庭还是十分珍惜看重的。

这从他与王丁丁幽会的时间可以看出。

他除了每个礼拜在王丁丁这里呆上三晚,大多数时间在家陪伴妻子儿女。

随着同吴某某在一起的日子,王丁丁总算明白远华与开元公司联合走私1万吨毛豆油是怎么回事。

厦门开元外贸集团公司,是一家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的国有独资企业,下设16个全资及投资公司、两个海外公司。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光辉,1996年通过非法途径购买了一本中国驻菲律宾大使馆签发的护照,化名陈进,以私人名义与厦门工商银行设在香港的一家公司合资成立香港百全国际有限公司;又以百全公司的名义在厦门注册厦门云顶房地产有限公司。

1997年5月,陈光辉与美国一家公司签订了1万吨毛豆油的购货合同。

订完合同,陈到北京跑批文。

批文未搞定,境外已装船发货。

陈光辉火烧眉毛之时,别人向他举荐了赖昌星。

赖昌星以保证在厦门平安卸下毛豆油的条件,胁迫陈光辉签订城下之盟:售后利润七三分成,赖得七,陈得三。

窘境中的陈光辉和公司的财务会计估算以后认为:无证到货被海关查获,不但走私货物要被没收而且还要被处罚款,那将血本无归。

陈光辉咬咬牙,认了七三分成的分赃原则。

当装载着1万吨毛豆油的巨轮驶到东渡,赖总让侯小虎以报船不报货的手法在锚地卸空毛豆油,身为船管科长的吴早已得了赖昌星的通知,派了几名亲信假装执行监督卸货任务。

1万吨毛豆油分装运往天津一举售完,陈光辉对赖昌星的能耐刮目相看。

自此,两人开始结交成为走私道路上的合作伙伴。

后来随着远华案发,“四二○专案组”查获开元外贸公司与远华集团公司自1997年到1998年6月间,两家公司合伙以货物进口不报关的方式走私进口植物油共19船,计29万余吨,总值19.8亿元人民币。

走私过程一般大抵如下:开元公司与外方签订进口植物油合同,并以转口贸易方式向银行申请开具远期信用证,由国泰公司、远华公司及九州公司作开证担保,其中远华公司担保以赖昌星签名认可。

载运油品的船舶进境前几日,开元公司向银行赎出提单等单据,船舶进境后,远华公司以东方公司名义委托厦门外轮代理公司、外运公司办理船舶联检进境手续,其中,海关方面手续由远华公司副总经理候小虎处理,采取不输机、不报关的手段直接通知外轮或在锚地卸油,或暂时卸进博坦油库103、104号油罐中。

油品进口后,开元公司向厦门港务管理站申领水陆货物运单,并购买假增值税发票后直接在国内组织销售。

内销货款通过临时账户、个人汇票回笼,其中成本及70%的利润归远华公司,30%的利润归开元公司。

远华公司将所得款项以个人名义非法买汇后从境外打入国内开证银行付汇。

至案发时,从开元帐册查明,“远华”尚欠6000万元未付账。

陈光辉将开元公司的大量资金流进百全公司、厦门云顶房地产有限公司,在香港购置地产三处,总值2300余万港币。

当专案组准备缉捕陈光辉时,他已闻风逃走,而留在开元公司,追随陈光辉参与走私也捞到不少好处的那些同事们,则贪巨利而身陷漩涡。

这批追随者,包括两个副总、保税部的两任经理、财务部、海外部的经理、总经理的助理等十余人,在1999年8月20日以后的几天里,都被采取措施,或两规,或拘留,一一落入法网。

王丁丁在远华的时日不短,深知走私所获取的暴利惊人。

在同吴一起的日子里,王丁丁动起了利用吴的权利,找一客户过关收取手续费的念头。

王丁丁把想法跟吴谈了,吴让她去找福建省石油总公司的陈某某。

这个陈身兼数职,他既是福建省石油总公司的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也是厦门石油公司的总经理,又是博坦公司的董事长,可说是个实实在在的大老板了。

从吴处王丁丁得知陈也是晋江人,与赖昌星同乡,是个大权在握的人物。

王丁丁兴冲冲地找到陈,直截了当地提及帮他过关收取手续费。

陈说:“王小姐,你的胆子不小啊,竟背着赖总抢起他的生意来了。赖总知道,只怕饶不过你。”

陈的话一点没错,王丁丁的所作所为,赖昌星一点都不知道,说得严重一点儿,她这完全是在和赖昌星对着干,对于赖昌星来说,无异于“背叛”。

而王丁丁却不以为然,她说了这样一句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