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好孕姐

前两天,在网上看到这样一个帖子:女孩和男友是大学同学,大学毕业后,她跟随男友来到男方的家乡工作。

由于男方的家境比较好,女孩想赶紧套牢这个优质股,所以在意外怀孕后,提出了想要结婚。

男方欣然答应,并表示父母已经全款买了套价值几百万的婚房。

结果女孩却高兴不起来,她觉得男方父母全款买的婚房,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和自己没有一点儿关系。

虽然男方家很有钱,但将来如果离婚,她几乎分不到什么东西。

当然,还有一个原因是,男方所在地方的彩礼很轻。她就算张口要,估计也不会给太多。

于是,她就提出这样的要求”不要彩礼,只要在房产证上加自己的名字就行,这样自己才更有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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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男友表示,房子是父母买的,需要和父母商量时,女孩觉得这是男友在推辞,所以生气地说“如果不加名字,就打胎。”

结果男友也不惯着,直接提出分手,并转给她五万块的打胎钱。

对此,女孩觉得自己十分委屈,不就让加个名字吗?自己都怀孕了,这么简单的要求都不能满足吗

说实话,现如今离婚率这么高,绝大多数父母都是不会同意在自己全款买的婚房加上儿媳或者女婿的名字。

其实不算是防备,而是大多数父母接受不了还没结婚,对方就来算计自己家的房产。在他们看来,自己给孩子买房子,是为了减轻小家庭的负担和压力。

如果一开始,就考虑离婚后能分到多少财产,那么这就不是过日子的人。碰到这种动机不纯的对象,还不如趁早分开,及时止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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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但凡是品行端正,明事理,良善的人,都不会提出在对方父母全款买的房子加自己的名字。

更不会以肚子里的孩子为筹码,来威胁对方。

相反,他们会觉得有全款房住,不用贷款买房或者租房住就谢天谢地了。即使没有加自己的名字,但最起码自己的孩子是最终受益人。

至于自己想要的安全感,那就努力赚钱,靠自己的本事买房,而不是想着靠嫁人来改变自己的命运。

估计看到这里,有些人会觉得婚前一方全款买的房子,即使加上另一方的名字,也没啥用,离婚照样分不到任何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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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还真不是这样。不管是男方婚前全款买的房子,还是女方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如果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那么就属于房屋赠与行为。

等房屋变更登记以后,赠与行为就正式生效了,也就是说房屋这时候就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是平均分割的。

即使掏钱的一方不愿平均分配,但另一方或多或少还是要分走一些份额的。

所以,有些父母的担忧和苦心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他们不是抠门,更不是坏,而是怕自己辛苦一辈子,掏空积蓄,用血汗钱给孩子买的房子,结果到最后却落得人财两空的境地。

高级育婴师,心理咨询师,原创育儿漫画文章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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