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安庆市委批准,安庆市纪委监委对怀宁县政协原主席程从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程从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党性原则缺失,甘于被围猎,擅权妄为、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肆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无偿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心无敬畏,长期与管理服务对象赌博;大搞政商勾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严重破坏任职地区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

程从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庆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安庆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程从春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庆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程从春简历

程从春,男,汉族,1965年2月出生,安庆怀宁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1979.09--1982.08,怀宁师范学生;

1982.08--1990.02,怀宁县黄墩镇小学教师、黄墩初中教师;

1990.02--1991.07,怀宁县黄龙乡财政所财政员;

1991.07--1993.06,怀宁县黄墩镇财政所财政员;

1993.06--1995.07,怀宁县黄墩镇乡镇企业助理员、党委秘书;

1995.07--1996.11,怀宁县小市镇党委组织委员;

1996.11--1998.12,怀宁县小市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1998.12--2000.01,怀宁县小市镇党委副书记;

2000.01--2004.01,怀宁县小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4.01--2006.03,怀宁县小市镇党委书记;

2006.03--2007.09,怀宁县高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7.09--2009.09,怀宁县高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副县级);

2009.09--2010.04,怀宁县高河镇党委书记、镇长(副县级);

2010.04--2014.01,怀宁县高河镇党委书记(副县级);

2014.01--2019.04,怀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2019.04--2021-12 ,怀宁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2021-12,怀宁县政协十四届委员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