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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中山)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中坦洲执罚罚字〔2023〕369号),涉及中山市坦洲镇莹养粥店。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坦洲执罚罚字〔2023〕36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1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

违法事实:

经调查,你(单位)于2023年5月30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21年年度报告,超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报送期限,被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你(单位)于2023年5月30日前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坦洲分局提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书》时被执法人员现场查获。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坦洲镇莹养粥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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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李晓莹

法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人证件号码:

442000********0928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伍佰圆整(¥500.00)

罚款金额(万元):

0.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6-12

公示截止期:

2026-06-12

处罚机关: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上传时间:

2023-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