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今年以来涉“两卡”的115名人员做出如下惩戒:

一、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止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止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至个人征信、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5年内暂停其网上支付类所有业务、5年内不得开立账户。

二、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手机卡的失信用户,四大基础运营商实施只保留1张电话卡,三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卡入网业务的惩戒措施。

附:2023年第一批“两卡”惩戒人员名单

定安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