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促进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阜阳市卫生健康委现针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监督举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属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所列行业门类,且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

2.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

3.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的,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不合格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

4.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

5.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未按照规定接受职业健康培训的;

6.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0558-2551621,2118180(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邮件举报:279445691@qq.com。

三、不予受理情形

1.同一举报事项已经受理,举报人再次举报的;

2.无明确举报对象、举报事项以及违法违规事实不清楚的;

3.其他依法依规判定不予接收的。

四、权益保障

1.举报件受理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所提供的举报资料予以保密。

2.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阜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