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返奔波累、报销周期长、垫资压力大”是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的痛点,也是医疗费用报销的堵点。

为解除我市广大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后顾之忧,让异地就医人员少垫资少跑腿,根据国家和省统一要求,全国范围内已初步建成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通过刷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

01 什么是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答:“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包含两层意思:“异地就医”是指参保人在其参保地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目前广东医保实施市级统筹,群众在参保的地级市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的行为就是“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简单来说就是参保人按规定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结算时,可以直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即结算时应当由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个人只需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两个概念合并在一起,简单来说,就是“群众在参保的地级市以外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医疗机构结算时可以直接报销其医疗费用,无需先支付全额费用再回参保地向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实施主要减轻了群众异地就医后“跑腿”和“垫资”的负担

02 异地就医具体适用于哪些人群?

答:广东省异地就医政策做到了人群的全覆盖,也就是说所有的广东省医保参保人按规定异地就医都能享受到报销以及直接结算的待遇。具体来讲,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主要分为两大类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广东省先行先试,将异地生育就医人员纳入省内跨市直接结算范围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地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异地生育就医人员是指,有异地生育需求的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按参保地规定办理生育保险异地就医备案后,可在就医地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生育相关医疗费用。参保人办理生育保险异地就医备案后,其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备案亦同步开通。

03 异地就医如何备案、选点和报销?

答:按照国家医保局的要求,目前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应遵循“先备案,选统筹区,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就医”的流程。

目前已开通异地就医备案线上办理渠道,参保人可通过“粤医保”、“粤省事”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等方式快速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或通过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下多种途径办理备案。需要注意的是: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由国家局承办,这三个载体只能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无需选定医疗机构,备案至统筹区即可;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就医需按参保地规定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办理备案后在选定的统筹区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可以直接结算。

惠州市现已开通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按要求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惠州市参保人,可在就医结束后直接结算相关医疗费用,无需个人垫付医疗费用后办理报销手续。该业务可全程在线申请并办结,无需现场办理, 参保人可选择线上办理或现场办理两种途径。惠州市外的参保人应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了解当地政策后办理相关业务。

惠州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详细说明

享受异地就医待遇的人员范围

(一)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我市退休后,在市外同一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参保人。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长期在市外同一异地连续居住生活满半年的参保人,包括在异地就读的参保人。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在市外同一异地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参保人。

(二)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1.异地转诊人员,因病情需要需转往异地就医的参保人。

2.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因急诊和抢救需要而在异地就医的参保人。

3.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其他符合规定的在异地就医的参保人。

异地就医待遇标准

(一)普通门诊待遇标准:

1.已按要求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待遇的人员,可在备案地所属的定点医疗机构实现普通门诊直接结算报销,支付标准与惠州市内待遇一致。

2.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发生的急诊费用纳入住院费用报销。

3.其他类别的人员不享受此待遇。

(二)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已按要求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待遇的人员,可根据就医需要前往参保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门特定点医院选点。参保人选定一家备案地所属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异地门特定点医院,可实现异地联网直接结算。

1.省内异地就医:已办理省内长期异地就医登记同时享受的特定门诊病种待遇为《广东省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内病种的人员。

2.跨省异地就医:已办理跨省长期异地就医登记同时享受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五类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人员。

3.异地转诊人员:已按要求办理转院手续同时享受特定门诊待遇的人员,如在转往医院发生的门诊费用符合该特定门诊病种待遇的,可按规定携带相关资料返回参保地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

4.其他类别的不享受此待遇。

(三)住院待遇标准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按要求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待遇申请后,可在备案地享受与住院直接结算待遇,支付标准与惠州市内待遇一致。

2.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异地就医备案流程

(一)《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参保人网上申请可无需提交 )

(二) 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

(三) 根据不同情形需提供的其他材料,具体如下:

(四) 温馨提示

1.办理异地就医案手续后,参保人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省外就医需持本人社保卡) 在备案地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疗机构就医并直接结算医疗费用。直接结算遇到问题的,可按照参保区划与惠州市医保中心或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联系处理,或拨打 0752-12345 咨询反馈。

2.办理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备案的人员,同时开通普通门诊直接结算报销;若此三类人员因个人原因无法提供异地就医备案相关证明材料,可填写《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承诺书》以承诺制办理,但仅可在备案地享受医保待遇,无法在惠州享受待遇,半年内向所属医保经办机构补充相关备案材料后,可开通双向享受待遇。

3.因病情需要需转往异地就医的异地转诊人员,由具有转诊转院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证明材料,并上传至省医保平台,上传成功后即视同备案,无需另作登记。

4.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在省内异地就医的,无需备案,按参保地异地急诊抢救相关待遇标准直接结算相关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因病情紧急在省外异地联网结算医院急诊住院的请在出院前提供患者社会保障卡、急诊入院证明等相关急救资料、《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到参保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填写《惠州市省内联网结算医院急诊住院讨论表》办理备案手续。电子版表格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惠州市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窗口”(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MB2C92130),点击“公共服务事项”找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备案事项,点击“申请材料”,在“材料清单”中找到相应表格进行下载。

5.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前往广东省内其他地市就医可免备案,跨省就医仍需按本须知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有效期默认为 6 个月。如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三类人员在非选定的统筹区就医的,需另外办理“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6.备案人员的信息发生变化,如: 变更异地住址、就诊医院、电话等,需携带社会保障卡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变更,3 个工作日完成审核。

7.省内异地就医执行广东省目录、参保地起付线封顶线及支付比例;跨省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起付线封顶线及支付比例。因各地目录差异,直接结章与回参保地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属于正常现象。

8.办理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兵团就医,备案到就医省份。参保人员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自主选择就医地开通的省内 (跨省) 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

9.无第三方责任外伤参保人享受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对于符合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且参保人员主诉无第三方责任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填写《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由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办理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如在省外异地就医的无第三方责任外伤参保人,则需由个人全额垫付后,携带相关材料返回参保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含镇街党群服务中心)办理医疗费用报销。

本文图片、文字资料来源:广东新闻联播、惠城发布、惠州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宣传册

关心眼健康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欢迎各级企业、机构、社区、学校、党政团体与我们取得联系,开展爱眼护眼科普公益讲座&眼健康筛查活动

我们愿意为有需要的人提供力所能及、切合实际的帮助,传递希玛温度,践行社会公益正能量。

编辑/贰拾

惠州希玛眼科新媒体部门 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