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宏同志辞去洋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第八号)

(2023年6月15日洋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洋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

接受刘宏同志辞去洋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

洋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6月15日

洋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人员名单

(第九号)

(2023年6月15日洋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

张飞同志为洋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决定免去:

刘宏同志的洋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二)

免去:

齐仕乔同志的洋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巨慧荣同志的洋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三)

任命:

张秋彤同志为洋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陈康同志为洋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忠强同志为洋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洋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6月15日

来源|洋县人大

编辑 |熊诚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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