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内审师修行与实战

内审干货——违规处罚,审计该怎么做?

有关注小编的内审同行想了解关于违规处罚方面的东西,小编就简单唠一唠。

一、先弄清楚违反了什么规?

这里所说的违规,应该包括一切“规范”。

比如: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或标准、地方政策、公司制度流程、领导要求或指令。

企业或员工,违反任何一种“规范”,都可能产生不良后果,也都可能受到处罚。

所以,对于审计人员来说,审计依据要包括上述的、明面上的所有规范。

同时,还要知道一个最常见的、潜在的“规范”:惯例。

惯例是指公司长久以来沿用的习惯性做法,比如:一家非上市公司,不需要财务部门开展现金盘点,因为老板娘管理着现金。

你非得说这不合规,非要去盘点,非得处罚老板娘?就是找抽!

除非你觉得的老板娘实在太漂亮,就想去瞧瞧她那漂亮脸蛋,想引起她的关注!

二、思考几个让人纠结的违规行为?

不同的“规范”一般都会有相应的处罚方式和标准。

审计人员在引用处罚标准时,具体要怎么操作呢?

思考以下3个案例:

(1)集团下的一家子公司,用了不太合规的发票,但税局认可了,稽查后也没有出问题,要不要罚?

另一家子公司,同样的发票,被查后认为偷税,还罚了滞纳金,对经办人怎么处罚?

两家公司的操作方法一样,处罚要一样吗?

(2)漂亮的广告词或营销活动,很受客户认可。但是,两家子公司发布出来,一家被工商部门处罚了,另一家没有被罚。

审计对他们的处罚要一样吗?

(3)同样的施工方法,都是惯用作法,省钱省力,但不符合施工规范,做出的成品质量也有保证。

但是,被建委巡查时查到了,一个项目被发现并处罚,另一个项目却没被发现。

审计处罚谁不处罚谁?

三、处罚的原则和标准

审计部门出具的处罚,最好把握住三个最基本标准:

(1)是否有舞弊?

(2)是否给公司带来损失或不良影响?

(3)潜在风险的大小?

根据三个基本标准来制定更为详细的处罚规则,按从重到轻排序如下:

1.有舞弊(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利益)的不合规操作,处罚最重,知法犯法!

2.有舞弊,没规范。穿空子式的,相当于没法可依下的谋利。

3.不合规,有损失(这里的损失包括经济损失,也包括对产品品牌、声誉、企业文化等难以用货币衡量的不良后果)。根据损失大小再定级定档设计处罚标准。

4.不合规,没损失;

5.没有规范,但有损失。相当于管理问题或失职。

6.合规,但有损失。必须是在规范有明显漏洞,且不修补的情况下才处罚,如果是不可控因素则不处罚。

7.不合规,有风险。根据潜在风险的大小(可能性与发生概率)的设计不同的处罚标准;

8.不合规,但却是惯例做法(风险较小)。

9.没有明确的法规和规范做法,但有潜在风险。专业人员应该知晓而不作为的处罚,其他的可以不处罚,仅做风险提醒。

四、“规矩”之间有冲突怎么办?

比如:税法要求临建的售楼部必须缴纳房产税,但公司从来不确认资源,不申报纳税,公司也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财务和账务处理都不合规,也不进行税务申报,你要处罚财务吗?

估计正常的审计人员都不会出具处罚建议,顶多进行风险提醒!

除了这种,还有很多“规矩”之间的冲突,包括税法之间也有冲突,更不要说其他的了:行业规范与公司制度,公司不同制度之间,公司制度与领导指令,都有冲突。

你说,哪个“规”才是你的处罚依据。

还是参照上文的原则。

有损失,就处罚。

没有损失的,只要符合一条规矩,那就做风险提醒,然后指出公司内部的“小规矩”与“大规矩”冲突,且有风险,建议公司调整内部制度流程。

五、审计处罚的依据

除了上文所说的原则和标准外。

审计人员在出具处罚建议时,最好先引用外部制度条文,比如:依据公司或某部门的《XX考勤制度》,建议对XX进行处罚。

如果没有外部依据,那就依据《审计处罚办法》。

审计部门在制定《审计处罚办法》时,其条文不要过于明细,最好是原则性分类,且解释权要归审计部门所有。

六、处罚手段

审计出具的处罚方式,常用的也就3种:

1.罚钱或赔偿损失:交现金、扣工资等。

2.扣绩效:有月度的,也有年度的,直接影响绩效奖金或评优。

3.处罚通报:可能不罚钱也不扣绩效,但是,仅仅通报的处罚力度,就已经很大了,毕竟,企业员工是在熟人面前丢脸的,也给领导脸上抹黑。

至于其他行政类处罚,如:警告、处分、不得评优或升职,开除之类的!对审计人员来说可有可无,不要太当真。

毕竟,领导们想用谁,很少参考审计意见。

我们权且当作审计处罚的补充手段吧,万一哪一天,领导需要你出具这类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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