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校外培训机构一封信

校外培训机构

暑期将至,为持续巩固我县“双减”工作成果,规范校外培训行为,确保孩子们度过健康快乐的假期,县教育体育局特向全县校外培训机构提出如下要求:

一、目前我县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已全部清零,以任何形式开展的学科类培训均属于违规培训。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严禁开展学科类培训;严禁以“一对一”“上门服务”“众筹私教”“素质拓展”等名义开展隐形变异的学科类培训;严禁与中小学选拔生源挂钩(包含培训机构单独或联合测试遴选学生、向学校输送学生测试成绩或生源个人信息。);严禁承办、协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密考”、竞赛。不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上学科类培训。

二、不通过任何途径发布学科类校外培训广告。

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按照《新乡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新文广外旅〔2023〕84号)、《新乡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的通知(新科〔2023〕23号)、《封丘县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教办函〔2023〕73号)等要求,及时办理相关审批登记手续。

四、培训项目及收费标准须在公示栏公示,不得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学费,不以“打折”“买一送一”等方式诱惑学生家长一次性缴纳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学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一次性缴费不超过5000元

五、收费前主动与学生家长签订《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收费后主动开具正规发票,并诚信履约,妥善处理学生退费等有关诉求。

六、定期主动开展校外培训材料、从业人员等情况自查,配合接受主管部门相关检查。

县教体局将继续畅通举报渠道,在暑假期间联合文旅、科技、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持续开展专项检查,对违规培训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让我们携手并肩,共同打造规范有序的封丘教育培训生态,让孩子们健康快乐成长。

封丘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6月15日

来源:封丘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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