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年轻男子醉酒撒泼,不顾同行女子劝阻,先后跳上4辆豪车,猛踹豪车车身、玻璃,其中一辆兰博基尼,挡风玻璃被一脚踏碎。事后车主报警,初步预计损失超过100万,男子主动投案自首!

网传视频显示,一名男子身穿灰衣白裤,跳上几辆豪车搞破坏,从其踉踉跄跄的动作可以看出,男子应该处于醉酒状态,由于酒品不好,对着豪车发酒疯。

在男子毁坏汽车前,一名黑衣女子,曾尝试多次劝阻,两人疑似为朋友关系,但男女力量本就悬殊,喝醉酒的男子力气更大,女子的努力全都无济于事。

男子最终还是挣脱束缚,并开启作死模式,他先是用脚猛踹一辆黑色轿车车头,之后仍感觉不解气,走到一辆蓝色兰博基尼车前。

由于该车车身较低,男子直接站上车前盖,一脚就将挡风玻璃踩烂,然后男子走下兰博基尼,来到旁边一辆白色劳斯莱斯车前。

据知情网友介绍,该车是劳斯莱斯库里南,报价在600-700万之间,男子努力爬上车前盖,一不小心没站稳,一屁股坐在挡风玻璃上,同样造成该车损坏。

同行女子见状,认为自己无力阻拦,只好无奈地蹲在地上,眼睁睁看着男子胡作非为,男子破坏完4辆车才收手,包括2辆劳斯莱斯而和1辆兰博基尼车。

事后几位车主先后报警,据车主群里聊天消息,两辆车子的挡风玻璃完全报废,需要重新更换,两辆劳斯莱斯,也有不同程度损坏。

经初步估计,男子的行为,造成损失超过100万,当地警方通报称,男子名为高某某,其脚踏豪车行为,致4辆车子不同程度受损。

不久后,高某某主动投案自首,并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以及天价民事赔偿。

其中一位车主表示,如果男子能照价赔偿,估计会判处有期徒刑5年,但也有车主表示担心,他觉得这名男子根本赔不起。

此事曝光后,瞬间引发舆论热议,有人调侃男子,一顿酒喝掉上百万,还附带几年有期徒刑,男子的行为再次证明,不作死就不会死。

那么,男子的行为,该如何认定处理?

1.男子需要承担民事赔偿。

男子酒后毁坏豪车,主观上具有过错,侵害了他人财产权,需要为此付出代价,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100多万的损失,男子需要照价赔偿。

不过,根据保险法第60条,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也就是说,男子故意毁坏车辆,车主仍可以找保险赔偿,保险赔完以后,享有向男子索赔的权利,即最终损失还得由男子承担。

2.男子的行为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18条,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男子酒后撒泼,造成100多万损失,并不减轻任何责任,仍然需要定罪量刑。

有人认为,男子打砸素不相识的4台车,应构成寻衅滋事罪,有人反驳,认为男子的行为,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罪,那么该如何定性?

两罪都包含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区分两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若是无事生非,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若是蓄意报复,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根据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有2档量刑情节,一般情况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10年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财物,也有2档量刑,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的(5万元以下),处3-7年有期徒刑。

从两罪的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寻衅滋事罪主要是以情节量刑,关键在于对社会秩序的破坏,而故意毁坏财物罪主要以金额量刑,关键在于损失大小。

本案中损失超过100万,远远超出数额巨大标准,以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更重,在同时构成两罪的情况下,应择一重罪论处,故定此罪更合适。

3.男子最终该如何判刑?

首先,男子构成自首,根据《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对于自首情节,最多可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甚至可依法免除处罚。

不过,男子的行为,很难认定为犯罪较轻,故自首情节最多减刑40%。

其次,男子的赔偿情况,对量刑至关重要。

量刑指导意见明确指出,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的,最多可减少40%基准刑;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最多可减少30%基准刑;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最多可减少20%基准刑。

也就是说,赔偿态度十分关键,如果男子积极赔偿,并且取得谅解,最多可减少40%基准刑,但光车子损失,就已经高达100多万,要取得谅解还需另行赔偿。看男子年纪轻轻,不像能赔得起的样子,因此男子最终很可能受到法律严惩!

酒能成事,亦能败事,古时既有杯酒释兵权的绝妙计策,也有酒池肉林亡国的惨痛教训,美酒虽好,切莫贪杯!尤其是酒品不好的,更要以此事为戒,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