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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本文为真实案例,旨在以案普法,无低俗等不良引导。

女子抵抗强奸犯将其打伤,竟被认定为有罪,而且还要赔偿强奸犯的损失。法院的判决究竟有何依据?

如此判决,当人们在面对不法侵害时,究竟能否起身奋力抵抗,法律是否还保护自己的勇敢行为?

女子遭遇侵犯,用砖头重伤脱身

因男性和女性的体型力、气差等异较大,当女性遭遇男性侵害时,往往很难通过自己的力量予以对抗。

许多案件科普视频中也指出,女性面对男性侵害要以保全性命为首要关键。

而一女子最近便在毫无预料的情况下突遭侵犯,尽管奋力抵抗,也没能阻止力气比自己大得多的自己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

但是,当犯罪分子结束侵犯准备提起裤子的时候,女子摸到了身边的一块砖头。

在被侵犯的愤慨中,该名女子将摸到的砖头挥向犯罪分子,最终将犯罪分子打致重伤。

法院认定事后防卫,案件引发热议

案发后,警方介入了案件的调查,明确了案件发生的全部过程。

人们为该名女子的勇敢表示了庆幸与赞美,大多认为女子的用板砖击打犯罪分子的行为属于保护自己的正当行为。

但随后在案件审理中,法院却认定该名女子的行为构成事后防卫,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律师说法】

也有少数人认为法院的判决存在合理性,该名女子的殴打行为发生在结束侵害后,并不在侵害进行时。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推断,该名女子的行为确实无法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这两种不同的观点,实际涉及到我国刑事法律体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正当防卫制度。

如何理解正当防卫、如何推断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便成为了本案中最为关键的争议点。那么:

一、法院认定该名女子构成事后防卫是否合理合法?

本案中法院认定女子殴打犯罪分子至重伤的行为属于事后防卫,也就是防卫时间出现了问题。

如上文所述,防卫行为必须发生在不法侵害的过程中,否则便属于防卫不适时。发生在侵害行为之前的行为属于“事前防卫”,发生在侵害行为结束后的行为属于“事后防卫”。

之所以要强调必须是侵害发生时才可以,是因为只有在侵害过程中,受害者的相关法益才被侵害。

如果犯罪行为已经结束,犯罪分子对于法益的侵害状态停止,此时实施的防卫行为便不能被认定为“制止不法侵害”,受害者需要诉诸法律予以处理。

就本案而言,犯罪分子的强奸行为已经结束,所以哪怕当事女子是基于不能推断其是否会继续其他行为而实施的自我保护行为,也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因此,法院的判决在法律层面是合法的,但从情理层面出发,公众对于受害者还要被处罚的判决肯定是比较难接受的。

二、构成正当防卫需要哪些条件呢?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简单理解便是,正当防卫是针对正在进行的犯罪行为,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而实施的防卫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基本法理,构成正当防卫往往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1、防卫行为必须发生在侵害发生过程中;2、防卫对象必须是实施侵害行为的人;3、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4、不法侵害行为必须实际存在;5、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不难看出,要构成正当防卫比我们想象中的要严格,并不是针对犯罪分子所有的殴打、损害行为都能构成正当防卫。

类似于本案的争议近年来经常发生,如何推断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也成了大家反复讨论的话题。

相关部门也公布文件表示:要灵活处理正当防卫案件,要站在被害人的角度去推断侵害是否结束,不能用过于苛刻的条件去要求被害人在被侵害时仍保持一般人的理智。法院不能生硬的套用法律规定来推断,应当做到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案件的判决不仅要做到在法律层面合法,还要在情理层面做到合理。这样才能保持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更好的勉励人民勇敢的与犯罪行为做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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