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寒而栗的爱情”里没有人成为赢家

男友被判3年2个月

6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牟林翰涉嫌犯虐待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依法公开宣判,以虐待罪判处被告人牟林翰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同时判决被告人牟林翰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某某(被害人之母)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3万余元。

被害人被男友长期辱骂

两度自杀后仍遭精神虐待

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被告人牟林翰与被害人陈某某(女,殁年24岁)确立恋爱关系。2018年9月16日至2019年10月9日,二人曾在本市某学生公寓以及陈某某的家中、牟林翰的家中共同居住;2019年1月至2月,牟林翰、陈某某先后到广东及山东与双方家长见面。

2019年1月起,牟林翰因纠结陈某某以往性经历一事,心生不满,多次追问陈某某性经历细节,与陈某某发生争吵,高频次、长时间、连续性辱骂陈某某,并表达过让陈某某通过“打胎”等方式以换取其心理平稳等过激言词。同年6月13日,陈某某在与牟林翰争吵后割腕自残。8月30日,陈某某在与牟林翰争吵后吞食药物,被牟林翰送至医院采取洗胃等救治措施,院方下发了病危病重通知书。

2019年10月9日中午,陈某某与牟林翰再次发生争吵。当日下午,陈某某独自外出,后入住某公馆房间,服用网购的药物自杀,当日16时19分至22时30分,被告人牟林翰通过多种方式联系、寻找陈某某,后于当日22时55分将陈某某送至医院救治。2020年4月11日,被害人陈某某经救治无效而死亡。经鉴定,陈某某符合口服药物中毒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2020年6月9日,被告人牟林翰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审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某某因被害人陈某某死亡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为医疗费及丧葬费,共计人民币73万余元。

虐待同居女友构成虐待罪

且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牟林翰符合虐待罪中的犯罪主体要件。牟林翰与被害人不但主观上有共同生活的意愿,且从见家长的时点、双方家长的言行、共同居住的地点、频次、时长以及双方经济往来支出的情况可以反映出客观上二人已具备了较为稳定的共同生活事实,牟林翰与被害人之间的共同居住等行为构成了具有实质性家庭成员关系的共同生活基础事实,二人的婚前同居关系应认定为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员关系。

从辱骂的言语内容、辱骂行为发生的频次、时长、连续性及所造成的后果而言,被告人牟林翰对被害人的辱骂行为已构成虐待罪中的虐待行为,且达到了情节恶劣的程度。在被害人精神状态不断恶化,不断出现极端行为并最终自杀的进程中,被告人牟林翰反复实施的高频次、长时间、连续性辱骂行为是制造陈某某自杀风险并不断强化、升高风险的决定性因素,因此与被害人的自杀身亡这一危害后果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综上,法院认为,被告人牟林翰虐待与其共同生活的同居女友,情节恶劣,且致使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综合考虑其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其依法量刑。

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某某所提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被告人牟林翰一方已支付的20万余元医疗费应予以扣减;丧葬费中过高部分不予支持。最终,根据医疗费实际发生情况及丧葬费计算标准,依法作出相应判决。 据北京海淀法院

>>事件始末

一个被PUA的年轻生命这样陨落

2018年8月 同为北大学生的牟林翰与陈某某(此前媒体报道中化名包丽)确立恋爱关系。

2019年1月起 牟林翰因纠结陈某某以往性经历一事,心生不满,多次对陈某某进行辱骂。

2019年6月13日、8月30日陈某某在与牟林翰争吵后两度自杀。

2019年10月9日 两人再次发生争吵,陈某某在北京市某宾馆服药自杀,送医救治期间被宣布“脑死亡”。

2019年12月12日 一篇名为《不寒而栗的爱情:北大自杀女生的聊天记录》的文章讲述了两人之间的情感纠葛,引起广泛讨论。

2019年12月12日 针对陈某某母亲的指控,牟林翰回应媒体称,陈某某自杀后,他接受过警方问询,称“我不明白什么是精神操纵”。

2019年12月13日 据媒体求证,北京大学取消牟林翰推举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2020年4月11日 陈某某去世。

2020年6月9日 牟林翰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21年2月15日 牟林翰涉嫌虐待罪被北京海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2022年7月6日 陈某某案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

2023年6月15日 案件宣判,牟林翰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精神折磨

受害者手机中的聊天记录

展现“杀人”的情感纠葛

据报道,陈某某母亲在复原女儿手机聊天记录后,发觉其男友牟林翰在恋爱期间多次对其施加语言暴力,其中包括嫌弃陈某某不是处女、让她在身上文“我是牟林翰的狗”等。

陈某某自杀前,牟林翰曾向其提出过拍裸照、先怀孕再流产并留下病历单、做输卵管切除绝育手术等一系列要求。

另外聊天记录中还有涉及肢体暴力的内容,5月15日,牟林翰曾在聊天时说:“我今天打你了,我不对,但是你今天不理我,你不对”,而这还不是他第一次动手。5月14日,陈某某与朋友的聊天记录中,她提到:“我总不能乖乖回去被他打吧”,其朋友回复:“不过我真的很难理解95后还有家暴的吗”。两个月后,牟林翰说:“上次我让你扇自己,你装了半天,说自己不会扇,那你今天怎么突然会了呢?你扇得真使劲”;7月13日,牟林翰说:“见到我的时候就跪下求我原谅你”。

>>家属发声

“判得太轻了”受害者母亲

欲申请抗诉上诉

“我女儿一直是我的掌上明珠啊,却被牟林翰扇巴掌、语言辱骂……我女儿就是在他的精神和身体双重打击下,让他逼死的。”陈某某母亲称,牟林翰的折磨是导致女儿自杀的主要原因。而让她最不能接受的,还是牟林翰在陈某某自杀当天,隐瞒陈某某的真实情况,灌水催吐,没有及时告知老师和家属,延误治疗时机。

面对此审判结果,陈某某母亲告诉记者,她在法庭上见到了牟林翰及其母亲,案件发生以来,一直未收到对方的道歉。

陈某某母亲表示会立刻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对附带的民事判决部分也不服,准备申请上诉。她认为“判得太轻了,这是我女儿的一条命”。

>>媒体评论

“杀人不用刀”的精神摧残也难逃法网恢恢

PUA原本是指男性接受过系统化学习、实践吸引异性、让异性着迷的行为,后逐步演变为一种骗财、骗色甚至蛊惑他人自杀的情感操纵术。因没有直接实施殴打、禁锢的暴力行为,易逃过刑事打击。北大女生自杀案中,司法机关以“虐待罪”为这种卑劣龌龊的行为套上了法律的枷锁。

刑事处罚情侣之间的精神摧残、折磨导致对方自杀的行为,让法律堂堂正正保护处于恋爱同居关系中的当事人,竖起法治高压线——利用情侣关系搞PUA,实施精神摧残、人格凌辱乃至教唆怂恿自杀的,必遭法律严惩。

以法治之光驱散“煤气灯”下的阴影,从某种意义上说,本案的判决具有里程碑意义: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让精神虐待这种新型的犯罪类型“应罪尽罪”,不再因情侣关系逃脱制裁,也让那些渴求收获爱情却遇人不淑,心理尚未完全成熟以致遭受精神虐待无力抵抗的女性能够得到法律应有的保护。 综合

主审法官回应5大焦点

双方未结婚算家庭成员吗?

为何按虐待罪定罪?

宣判后,本案的主审法官围绕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男方这种施虐行为算不算有意杀人?

答:法院认为,在案证据不足以证实牟林翰实施了积极追求或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教唆行为;从牟林翰联系、寻找、救治陈某某的过程来看,均显示牟林翰并不希望或放任陈某某死亡结果的出现,也不存在有意拖延救治的行为。

2.为何认定两人为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员关系?

答: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及立法精神,虐待罪是指以打骂、冻饿、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予治疗、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手段,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虐待罪是典型的家庭暴力犯罪,对虐待罪主体的范畴界定,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对犯罪主体的范畴界定保持一致。

在本案中,牟林翰与陈某某之间形成了实质上的家庭成员关系。从两人情感进展过程、双方家长对待两人的态度来看,二人恋爱交往的目的在于共同组建家庭;两人经常共同居住、购买家居用品布置居所等客观行为也能证实两人确实在为共同组建家庭进行准备。

因此,牟林翰、陈某某不但主观上有共同生活的意愿,而且客观上也已具备了较为稳定的共同生活事实,因此构成实质上的家庭成员关系的共同生活基础事实,二人的男女婚前同居关系应认定为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员关系,牟林翰符合虐待罪的犯罪主体要件。

3.这种虐待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了吗?

答:根据刑法理论通说、反家庭暴力法及最高司法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均认为采纳侮辱、谩骂等手段对家庭成员的精神进行摧残、折磨,是典型的带有虐待性质的家暴行为。

该案中,牟林翰在2019年1月至2019年9月间,高频次、长时间、连续性对陈某某进行指责、谩骂、侮辱,言词恶劣、内容粗俗,对陈某某造成了巨大的心理损害。在日积月累的精神暴力之下,陈某某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精神上遭受了极度的摧残与折磨,其实施割腕自残以及服用过量药物的自杀行为便是例证。

因而,法院认为,从辱骂的言语内容、辱骂行为发生的频次、时长、连续性及所造成的后果而言,牟林翰对陈某某的辱骂行为已构成虐待罪中的虐待行为,且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

4.男方辱骂与女方自杀有因果关系吗?

答:法院认为,在陈某某精神状态不断恶化,不断出现极端行为并最终自杀的进程中,牟林翰反复实施的高频次、长时间、连续性辱骂行为是制造陈某某自杀风险并不断强化、升高风险的决定性因素,因此与陈某某的自杀身亡这一危害后果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该案中,陈某某在案发时极度脆弱的精神状态这一风险,正是由于牟林翰日积月累的指责、辱骂行为而制造。牟林翰在陈某某出现割腕自残以及服用过量药物后进行洗胃治疗,并被下发病危病重通知书的情况下,已经能够明确认识到陈某某早已处于精神脆弱的高风险状态,却对由其一手制造的风险状态视而不见,仍旧反复去指责、辱骂陈某某,使得陈某某精神脆弱的高风险状态不断强化、升级,与案发当天的刺激性话语相结合,最终造成陈某某服药自杀身亡的悲剧。

5.男方的虐待行为中是否存在肢体暴力?

答:法院认为,综合案件证据情况,难以确定陈某某身上伤痕的形成原因,无法认定牟林翰对陈某某实施了肢体暴力行为。

对于是否实施肢体暴力,牟林翰只承认在一次与陈某某争吵时轻轻挥了对方胳膊,力度很轻,这一动作与肢体暴力程度相去甚远;其中两名证人关于陈某某遭受牟林翰殴打的证言系传来证据,缺少客观证据佐证;证人利某某的证言中也提及陈某某表示身上的淤青、伤痕系自身摔倒所致;证人蔡某某(被害人陈某某之母)的证言及入院体检、住院护理记录可证实陈某某在入院治疗时存在双上肢散在淤紫、下肢淤青的情况,但不能证实是何原因造成上述伤情,亦不排除当日牟林翰托架陈某某前往医院抢救过程中造成。 据《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