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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一下——《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简称《维也纳外交公约》,是1961年4月18日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召开的联合国关于外交交往与豁免的会议上签订的多边条约,1964年4月24日,该条约生效。截至2021年5月,《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签署国数量为61个,缔约国数量为193个,条约共包括序言和53个条款,并附有《关于取得国籍之任择议定书》和《关于强制解决争端之任择议定书》。
第二十三条 认为不受欢迎之人员
一、接受国得随时通知派遣国,宣告某一领事官员为不受欢迎人员或任何其他领馆馆员为不能接受。遇此情事,派遣国应视情形召回该员或终止其在领馆中之职务。
二、倘派遣国拒绝履行或不在相当期间内履行其依本条第一项所负之义务,接受国得视情形撤销关系人员之领事证书或不复承认该员为领馆馆员。
三、任何派为领馆人员之人得于其到达接受国国境前———如其已在接受国境内,于其在领馆就职前———被宣告为不能接受。遇此情形,派遣国应撤销该员之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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