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

四川成都的一名男子在走路上走着,突然有三名交警将其给包围了起来。

这名男子当即被吓得差点把手机给摔了下去,因为他明明是正常走路,全程没有驾驶任何的机动车辆,为什么交警会找到自己呢?

原来三名交警之所以找上这名男子,是因为其一边横过马路,一边玩手机,这是一种十分危险的行为。由此交警部门认定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并对其开出来天价“5元”的罚款。

没想到该名男子在拿到罚款单之后,直接笑开了花,并随后在个人社交平台,分享出了这一事件的过程,由此引发了众多网友的热议。

不同的人在面对这张天价“5元”罚款单的时候,有不同的想法。不支持的网友觉得这张罚款单太过于荒唐了,而且即便该名男子存在着一边走路一边玩手机的不安全行为,也似乎不归交警管。

而支持的网友则认为,按照相关规定,行人在过马路的时候也是有义务要保持足够的警觉。所以交警的执法行为是合乎规定。

而且从社会的角度来看,交警所开出的这张罚款单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现在大城市的人流量和车流量都十分密集,如果不对行人和车辆的行为进行管控的话,交通状况会越来越糟糕的。

【以案释法】

本案中所涉及的法律争议性要点主要有以下几个:

1.本案中该男子一边玩手机一边过马路,违反了哪些道路交通安全规定?

2.行人在道路上行走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一、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行人在通过路口和横穿马路的时候,应该选择在人行横道,或者其他过街设施处通过。

如果这些人行横道有交通指示灯的话,应该按照交通指示灯来通行。反之如果没有的话,也应该自行观测好通行的车辆,确认安全好,方才可以横穿马路。

这里所谓的确认安全无误,自然是包括要东张西望看看有没有来往车辆等常规行为,至于像本案中该男子这般一边横穿马路一边玩手机的行为,自然会被认定为在没有确认安全无误下通行。

此外,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中也强调了行人在没有人行横道的道路上穿行时,必须在事先确认好安全无误。严厉禁止在车辆突然到来之前,突然加速横穿等极其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行为。

同样的,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五条中明确做规定,如果行人或者一些非机动车驾驶员存在着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需要被判处警告,或者五元至五十元的罚款。

如果非机动车的驾驶员拒绝缴纳罚款,还可以直接扣留其非机动车辆。

本案中,该男子作为一个行人,在横穿马路时专注玩手机的行为,明显没有尽到上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所规定的义务。

所以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五条所做出的规定,对该名男子做出了最低等级的五元罚款,是合乎法律法规的。

二、行人在道路上行走时,所需要注意的事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上,一定要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来走,遵行红灯停绿灯行的规则,切勿为了赶时间而闯红灯,要不然会遭受到一定的治安处罚的;

2.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或者人行横道的路口上,在穿行之前应该认真观察好来往车辆的情况。千万不能做出与机动车争抢的行为;

3.在过马路的时候如果有过街设施的话,比如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应该从这些过街设施通过。如果一点过街设施都没有的话,则应该认真查看好来往的车流情况,在确保安全无误后方才通行。

4.对于道路旁边的护栏或者隔离栏是严禁进行攀爬的。如果攀爬了不久很容易会造成与安全事故,也会被交警部门进行依法处罚。

5.在穿行马路的时候,既不能沉迷于玩手机,也不能够进行追逐和打闹。

以上这些行为都是行人在穿行马路的时候所需要注意的。对于道路交通安全,无论是行人还是机动车辆的驾驶人,都应该严格遵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才能够在最大程度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来源于金水水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