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的“犯罪”应当如何认定?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余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根据《刑法》第287条之二第1款的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客观方式表现为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对于此处规定的“犯罪”的理解,将直接影响本罪的适用范围。

从字面意义上理解,“犯罪”应当是指刑法分则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慎重考虑,《新型信息网络犯罪解释》第12条第2款作了专门规定,实质上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的“犯罪”作了扩大解释,从而将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类型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涵括在内。上述规定是信息网络时代必须作出的合理解释,且对未来类似罪名的适用会带来“示范”效应,以促使更好地应对当下犯罪日益分工细化、进而形成利益链条的现状。如果还有法律问题要了解,可以直接电话咨询郑州资深刑事辩护律师要永辉,要律师具有十年刑事辩护从业经验,一定会为您分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