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上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2年度云南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也称行政审判白皮书),并发布了10个行政审判典型案例。白皮书显示,2022年,全省法院行政案件总量有所上升,新收行政案件10921件,同比上升6.52%。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逐年提升,2022年,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首次突破至80.98%。
通讯员 杨曌 摄影
数读——
行政案件总量上升,2022年新收行政案件10921件
行政案件总量有所上升。2022年,全省法院新收行政案件10921件,同比上升6.52%。行政一审案件数量有所下降,二审案件数量激增,申请再审案件持续上升。
图表为法院供图
涉诉行政管理领域相对集中。2022年,全省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行政管理领域:资源1362件、城建1150件、劳动和社会保障371件、公安326件、基层行政管理类(乡政府)161件,合计3370件,占全部一审案件数的61.71%。
图表为法院供图
涉诉行政行为类别分布广泛。2022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审行政案件涉诉行政行为主要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不履行职责、行政登记、行政补偿、行政复议、行政确认、行政协议等类别,案件数量占全部一审案件数的73.94%。此外,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征收或者征用、行政处理、行政许可等类别案件也占有一定比例。
图表为法院供图
各地收案分布不均衡。2022年,全省各州市新收一审行政案件数量居前五位的地区依次为昆明1370件、昭通770件、铁路452件、曲靖388件、大理336件,共计3316件,占全部一审新收案件的60.72%。新收一审行政案件数量较少的地区分别为迪庆23件、德宏48件、怒江107件、丽江115件,以上共计293件,占全部一审新收案件的5.37%。
图表为法院供图
行政案件败诉类型相对集中。2022年,全省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6251件(含旧存),判决行政机关败诉案件为1116件,败诉率为17.85%,同比上升4.85个百分点。从行政管理领域看,主要集中在城建、资源领域,占一审败诉案件总数的57.17%。
图表为法院供图
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持续推进。2022年,全省法院行政一审案件调解撤诉875件,调解撤诉率为14.00%。红河行政一审案件调解撤诉率为27.69%,调解撤诉率全省最高。版纳、保山、大理、迪庆、昆明、丽江、怒江、普洱、玉溪行政一审案件调解撤诉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版纳行政一审案件调解撤诉率仅1.56%,调解撤诉率全省最低。
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审查力度不断加大。2022年,全省法院共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3025件。其中,裁定准予执行2443件,准予执行率80.76%,同比下降2.07%。裁定不准予执行137件,不准予执行率4.53%,同比上升1.12%。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逐年提升。2022年,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认真履行出庭应诉法定义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比例持续提升。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80.98%,同比上升3.6个百分点。部门正职负责人(包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数为544人,占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总数的15.45%。
司法建议反馈情况明显改善。2022年,全省法院就行政登记、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征收补偿等问题,向全省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81份,行政机关反馈63份,司法建议反馈率为77.78%,同比上升14.88%,上升幅度明显。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仍存庭审准备不充分等问题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祥介绍,白皮书还指出了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应诉中存在的问题。
比如,行政机关在签订行政协议后,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协议内容、非因法定事由随意单方变更、解除协议,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登记时,没有尽到审慎审查义务,影响了政府诚信建设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同时,因征收引发的行政争议也较多,行政机关在征收工作中存在执法主体履行职责不到位、执法程序不规范、事实认定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准确等问题。
“两违”整治对耕地保护及提升城市形象意义重大,该类执法行为涉及面广,涉及人数众多,行政机关若不注意规范执法,会严重影响该项执法活动的预期效果。司法审查中发现此类行政执法存在执法主体不清、执法程序随意、执法方式不规范等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另外,在行政复议过程中,也存在纠错能力、审理质效有待提升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高效快捷解纷作用的发挥。
目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总体向好,出庭应诉率持续提升。今年首次达到80%以上,但仍有提升空间。目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仍存在思想不重视、庭审准备不充分、出庭实质化解纠纷效果不明显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作用的发挥。
针对这些问题以及如何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白皮书提出建议,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构建服务型政府;全面履职担当尽责,建设诚信型政府;完善行政复议机制,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提升出庭应诉水平,发挥出庭应诉作用;加强府院良性互动,助推多元解纷机制建设。
典型案例
案例1
尚未达成协议房屋就被强拆了
居民、政府法庭上调解化纠纷
为了推动河口国门口岸城市建设,河口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作出《关于滨河路国门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夏某刚等人的房屋就在此次征收范围内。因夏某刚等人与征收部门就补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县政府作出相应补偿决定。但夏某刚等人不服县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提起诉讼,在案件审理期间,县政府、县住建局对案涉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从而引发了强制拆除房屋及行政赔偿9案。该系列案审理中,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出庭应诉,并积极参加行政协调,最终当事人在法院组织下就强拆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案件调解结案,现相关赔偿款项已兑付完毕。
典型意义:该系列案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典型案例。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参加庭审,与行政相对人对话,通过出庭应诉既了解了行政相对人的诉求,满足了行政相对人告官见官的心理预期,又认识到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在庭审和协调中出声、出招,在府院联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案例2
未成年妹妹冒用姐姐身份登记结婚
法院司法建议督促县民政局撤销17年虚假婚姻登记
肖某会与第三人肖某珍系亲姐妹。2004年,肖某珍因未满法定结婚年龄,便冒用其姐姐肖某会之名及身份信息与王某洪在巧家县中寨乡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并领取结婚证,该结婚证及《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涉及“肖某会”的签字均为肖某珍所签。
2011年,肖某会发现肖某珍冒用其身份信息登记结婚后多次向巧家县民政局(以下简称县民政局)反映,要求撤销该结婚证。2021年7月22日,县民政局作出《关于肖某会申请撤销结婚登记问题的答复》,认为案涉婚姻登记流程不存在错误。
2021年11月22日,肖某会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其起诉。二审法院认为,案涉婚姻登记的时间为2004年12月30日,肖某会2021年11月22日提起诉讼,已超过五年最长保护期限,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裁定生效后,法院向县民政局发送司法建议,建议对该婚姻登记予以妥善处理。县民政局收到司法建议后自行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实质化解了行政争议。
典型意义:本案系行政机关依据人民法院司法建议积极履职纠错,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典型案例。司法审查过程中,人民法院可根据案件情况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法、不适当的行政行为,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行政机关应当将落实和反馈司法建议作为审视自身不足,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有效手段。
案例3
酒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场,县文旅局却督促酒吧办理许可证?
法院:行政行为违法
个体工商户马关奥斯卡酒吧(以下简称奥斯卡酒吧)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经营有偿舞蹈表演并允许消费者与表演者互动,允许未成年人进场消费等违法行为。
马关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马关县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县文旅局)作为主管行政机关,对奥斯卡酒吧上述违法行为未尽到监管职责,致使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未得到有效保障,向县文旅局发送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县文旅局以不属于其监管范围为由未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县检察院遂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决县文旅局履行监管职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县文旅局督促奥斯卡酒吧办理了《娱乐经营许可证》,将酒吧纳入监管。县检察院因此变更诉讼请求为判决县文旅局未履行监管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
法院审理认为,奥斯卡酒吧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娱乐场所。县文旅局作为县级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具有监管职责,却未履行相应监管职责,致使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在公益诉讼起诉人立案并履行诉前程序后,仍未开展实质性的履职行为,致使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持续受到侵害。遂判决确认县文旅局未履行监管责任的行政行为违法。
典型意义: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履职,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加大娱乐场所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人民法院依法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履职之诉,通过对行政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引导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林舒佳 文
一审 熊波
责任编辑 吕世成
责任校对 朱丽
主编 严云
终审 编委 曹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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