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当事人最关心的交通事故处理的几个时限,也是经常接到咨询的几个时限问题,今天整理如下:
一、事故认定书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几日内做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的,自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几日内申请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注:这个时间点非常重要
三、上级交管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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