旋转、跳跃、“翘头”
在马路上飙车“耍杂技”
将道路变成“鬼火摩托”的竞技场
你以为是街头最“靓”的仔吗
不!这是对自身和他人
生命财产安全的漠视
2023年6月6日,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接到群众举报:一辆车牌号为川LV***3的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有“翘头”飙车炫技的危险行为。
接到举报后,大队立即展开调查。经调查分析,确认市民举报内容属实,该车驾驶员兰某某是东坡路口一家摩托车维修店员工。兰某某驾驶摩托车在市中区信托路口“翘头”飙车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在确认驾驶人员信息及违法行为后,6月6日下午,大队通知违法行为人兰某某到大队接受处罚。
大队民警对兰某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对兰某某实施“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马路不是竞技场
行车安全不是儿戏
“炸街飙车”、追逐竞驶、非法改拼装
交通违法害人害己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内容来源:新闻天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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