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被告的身份证号,官司能否打赢呢?这个问题,我们得分三步走。

第一步,没有身份证号能否立上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原告起诉时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三项也作出了与前述内容一致的规定。因此,只要原告提供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即使没有自然人被告身份证号码,也应该依法登记立案

第二步,立上了案,案件是否能够胜诉。一般情况下案件的输赢在于证据是否充分,法律关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与是否有被告身份证号无关,只要被告明确,法院依然可以做出判决。但现实是,一般没有被告身份证号的案件原告连基本的被告出生年月日,户籍地都无法提供,甚至出现提供的名字都可能有错误,这种情况下如果被告缺席,法官根本不敢贸然下判决,案件又陷入僵局。

第三步,官司赢了,如何执行的问题。没有被告身份证号,即使生效判决做出了,到了执行上也很麻烦。执行手段中的失信、限高、查冻扣财产都是确定的被行人身份证号为前提的。没有有效的身份证号,执行措施也很难精准进行。

那如果原告真的无法提供被告的有效身份证号该怎么办?官司就这么搁置了吗?这几年法院系统也在不停出台新的政策方便诉讼,如果原告无法提供被告身份证号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通过委托律师调查的形式向相关部门获取被告的身份证号,有关部门见到调查令都会配合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