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关于召开市区 燃气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公告

拟定于2023年7月4日

举行市区燃气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7月4日(星期二)上午9:00。

地点:天元国际大酒店会议室(具体另行通知)

二、听证会参加人名单(共17人)

(一)消费者(10名)

1、居民消费者(7名)

陈光兴 男 居民 律师

邓享荣 男 居民 退休

葛红英 女 居民 退休

李显华 男 居民 工程师

林 锋 男 居民 职员

陶建清 男 居民 工会主管

魏铭永 男 居民 店长

2、燃气大用户代表(3名)

林如全 男 工业企业代表

黎世元 男 餐饮企业代表

杨广宇 男 餐饮企业代表

(二)人大、政协代表(2 名)

吴亚琴 女 三明市人大代表

雷贤伟 男 三明市政协委员

(三)相关政府部门(4名)

陈 芸 女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副科长

黄元明 男 三明市司法局备案科 副科长

林仁灿 男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副站长

陈坤香 女 三明市投资集团股权部 副经理

(四)经营者(1名)

黄诗宏 男 三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总经理

三、听证人(3名)

林滨 男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总规划师

危世坤 男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级调研员

欧屹 男 三明市国资委综合科科长

特此公告。

附件:三明市区(三元区)管道燃气终端用户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征求意见稿)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16日

三明市区

(三元区)管道燃气终端用户销售价格联动机制

(征求意见稿)出炉,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联动销售价格

以6个月为一个联动调整周期!

三明市区(三元区)管道燃气终端用户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征求意见稿)

一、总体原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入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要求,协同发挥市场和政府作用,加快健全完善天然气价格监管体系,建立反映市场变化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促进管道燃气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1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商〔2017〕242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机制。

二、联动范围

本机制适用于三明市区(三元区)管道燃气联动调整终端销售价格的行为。

三、联动内容

(一)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天然气购气价格实行联动调整。即当购气价格一定时间内平均上涨或下降超过一定幅度时,可按购气价格变化情况作相应同向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

(二)终端销售价格由综合购气成本(含后期门站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

购气成本由燃气企业采购的天然气实际到货含税加权平均价组成;采用槽车运输与管输(门站价格)多气源,按不同气源购气价格加权平均计算购气价格。燃气企业采购现货气源时应实时了解市场价格走势,建立询、比价采购机制,优先采购低价气。

配气价格由配气成本、税费、准许收益等组成,按企业年度准许总收入除以年度配送气量计算确定。

四、启动条件

(一)居民用管道天然气:联动销售价格以6个月为一个联动调整周期,当购气价格6个月平均上涨或下降幅度达到或超过20%,则相应提高或降低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购气价格变动幅度未达到20%,其购气成本累计12个月平均上涨或下降幅度达到或超过10%时,相应提高或降低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联动调整后的销售价格=现行价格+联动调整额

联动调整额=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基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

(二)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联动销售价格按月为一个联动调整周期。由供气企业依据购气价格变化情况进行测算,适时相应提高或者降低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最高限价与购气价格联动。具体销售价格在不超过联动最高销售价格的情况下,由供用气双方协商确定。

联动最高销售价格=上月购气平均价格+配气价格。

五、启动程序

(一)居民用气联动销售价格由供气企业、天然气用户提出启动申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本机制进行测算,达到启动条件的,提出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实施。价格调整过程中,如测算的价格水平过高或调整幅度过大,可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适当控制价格水平或降低调整幅度,避免价格过高和大幅波动。

未达到启动条件而未调部分和当期未足额调整部分产生的差额,纳入后续调整时累加或冲抵。

(二)非居民用气联动销售价格发生变动时,应提前三天提供相关的票据及调价方案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上述材料,根据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和购气价格变化情况,及时核实销售价格。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依据本机制调整具体价格水平时,可以不再开展定价听证。

六、保障措施

(一)配气价格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三年校核调整一次。当投资、运输气量、配送气量、成本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校核调整。

(二)燃气经营企业应及时如实提供天然气采购合同、结算货款的原始凭证复印件,以及应纳税费等相关资料,并确保所提供资料客观真实。

(三)为保障困难群众用气不受影响,经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调整价格时享受相应的居民燃气价格优惠政策。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非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用气价格。

七、其他

(一)本机制由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本机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期间如遇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原《三明市区管道燃气价格联动暂行规定》(明价〔2018〕26号)同时作废。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1

2022年7月,

三明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市区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为 5.30元/立方米,

对低保户居民用气继续按原价格执行。

02

2023年6月

三明中燃

关于三元区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及使用的情况说明

天然气作为一种清洁能源,供气具有稳定性、安全性,可以改善用户家居环境,保障居民对能源的需求。为保障我市的供气安全,近年来,三明中燃公司加大天然气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及安全费用投入,不断提升供气服务质量。2016年12月以来投入1400万元分期、分区实施人工煤气置换天然气工作,至2021年4月全部置换完成,市区(三元区)天然气普及率99﹪。2021年7月以来,投入1.16亿元更新改造市政老旧燃气管道83.785公里,分片、分批次免费更换物联网金额表,商业用户报警器基本实现全覆盖安装,投资420万元建设安全运营信息化调度中心。2022年5月,安全双预防体系建设顺利通过国务院安委办巡查督导组对我市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督查。

目前,福建省内城市天然气的运输方式有管道输送和槽罐汽车运输两种,由于天然气管道尚未建设完成,目前三明、南平、宁德三个地市仍使用槽罐汽车运输,从莆田中海油天然气接收站将液态天然气运输到城市燃气公司气站存储,再气化成气态天然气,通过城市天然气管道输送到用户家中。采购价格根据国际、国内的市场现货价随时调整,销售价格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由于槽罐汽车运输的成本高于管道输送成本,南平市、宁德市和三明市天然气价格总体高于福州市、厦门市等沿海地区。

自2021年7月份以来,国际国内上游液态天然气价格大幅上涨,三明市区居民天然气采购进价与销售价格严重倒挂,2021下半年平均采购价格4.78元/立方米,2022年5.54元/立方米,近一年(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5.14元/立方米(最高升至7.02元/立方米),且液态天然气气化成居民使用的气态天然气还需增加成本。2021年7月至今,三明中燃公司居民天然气销气量约2500万立方米,购销价倒挂超过2000万元,外加企业运营成本,直接亏损已高达6500万元。如企业长期亏损,将影响企业正常运营。

目前,省内同样采用槽车运输的宁德市、南平市已调整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且我市运距更远、运输成本更高(我市运输费用比南平市、宁德市均高出120元/吨以上)。根据《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的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天然气价格上浮或下调时,天然气销售价格可根据上游变动作相应同向上浮或下调。为保障三明市区天然气稳定、安全供应,让广大居民使用更加优惠的天然气,我市正在加快推进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项目(福州-三明段)建设。

感谢大家对我市天然气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意见和建议,欢迎电话咨询0598—8290266,我们将及时为您进行解答。

03

近日,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34011号提案进行了答复。

具体内容看过来!

马荣超委员:

《关于引入良性竞争机制完善我市燃气垄断性行业公平竞争管理机制的建议》(第23401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引进液化气企业入驻我市的建议

针对您提出的“瓶装液化气价位略高,引进液化气企业入驻我市,增强存量市场竞争活力”的建议。我委认真研究并开展了相关调研:据了解, 我市现有液化气经营企业5家,已形成相对充分的市场竞争机制, 现行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价,从2010年4月起已不再列入政府定价范围,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近年来,随着天然气的普及,瓶装液化石油气需求体量明显下降, 目前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价为140元/罐,基本保持稳定运行,与其他周边地市价格差异不大。

二、关于修订完善燃气相关收费规章制度的建议

针对您提出的“与时俱进修订完善燃气相关收费的规章制度,落实我省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建议,我委认真研究吸纳,积极办理:2019年,我委按照国家和省部署要求,与其他设区市同步,开展供气工程建设成本监审,并根据成本监审情况, 于2019年9月1日起调低我市管道燃气工程建设费标准,新建普通住宅最高收费标准已由原2700元/户下调至1900元/户,降幅达42.1%,调整后我市现行管道燃气工程建设费标准与全省其他设区市收费标准基本持平。

三、关于加强对垄断性行业价格监管的建议

针对您提出的“加大监管力度,强化服务职能,加强对垄断性行业价格监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建议。从2021年以来,我委会同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城镇供气行业收费清理规范工作,重点对供气行业各环节的收费、接入工程费用及其他各类收费进行全面清理,要求燃气企业从2021年3月1日起,全面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纠正强制性收费,降低偏高收费标准,两年来,通过清理规范,退还违规向用户收取的计量装置、IC卡换卡等费用60.35万元;同时,全面落实收费公示制度,督促燃气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本行业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明确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服务内容和政策依据等,用清单锁定收费底线,切实提高收费透明度,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感谢您对我市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林敏怿

联系电话:0598-8250199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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