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岁男子刘强,在网上认识美女李丽,两人约定2000元交易,一次结束后李丽想走,刘强却因时间太短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李丽嘲笑刘强不行,刘强殴打李丽后再来一次,事后李丽愤而报警!
刘强今年57岁,之前在农村信用合作社工作,几年前因个人原因提前退休,之后和老伴一起住到城里,两人一起帮儿子带小孩,虽然有时比较辛苦,但含饴弄孙是很多人羡慕不来的幸福。
刘强家里有两个孩子,女儿嫁到外地,不需要他操心,儿子上学时成绩好,毕业后留在城里工作,并在当地娶妻生子,一家人和和美美。
前几年有了孙子后,家人多次邀请刘强一起进城,刘强一开始不愿意,因为他早已习惯农村生活,而且觉得这样不太方便,毕竟两代人生活方式不一样,人多容易产生矛盾。
他和妻子本来不想掺合儿子的事,想让亲家帮忙带小孩,自己在经济上予以支持,但亲家突发疾病,住了一次院后,血压一直不稳,只要休息不好,就很容易犯病。
无奈之下,刘强和妻子商量,决定到城里帮衬儿子,其实刘强根本帮不上什么忙,儿子儿媳不在家时,由妻子负责收拾卫生,两人回家后就会自己收拾。
时间一长,刘强觉得十分无聊,以前在农村时,闲来无事可以和老头们一起打麻将、下象棋,可到城里后,一个人也不认识。
毕竟刘强以前大小是个领导,无需主动和人交际,于是他每天就在家里看看电视,实在无聊就下楼溜达几圈,后来实在无聊,逐渐迷上手机。
某晚,刘强躺在床上刷短视频时,看见一个交友软件,本来没有关注太多,但后来实在无聊,试着注册进去看了看,很快认识美女李丽。
李丽年轻漂亮,没事就喜欢拍摄短视频并上传网络,但观看点赞的人特别少,刘强觉得李丽挺有意思,于是加了关注,两人通过私信聊天。
一段时间后,两人逐渐熟悉起来,刘强提出可以见面,两人一起吃饭喝酒,事后李丽暗示刘强,可以去酒店开房,但必须给自己2000元。
2000元虽然不少,但刘强手头积蓄不少,每个月的退休工资也不错,见对方如此年轻漂亮,酒后的刘强不顾自己身份,同意了李丽的暗示。
两人很快来到酒店,刘强付钱后,两人发生违背道德之事,事后李丽想回家,但刘强却很不乐意,理由是时间太短,李丽坚决要走,两人为此发生争执。
争执中,李丽嘲笑刘强,自己不行却怪时间短,刘强听后十分生气,借着酒劲直接暴揍李丽一顿,再来一次后扬长而去,刘强走后,李丽愤而报警。
刘强的行为该如何认定处理?
刘强和李丽之间共发生了两次不该有的事情,刘强作为一个57岁老人,有家有口,却和年轻女子进行交易,不仅违反道德,也已触犯法律,但他的两次行为,性质却不一样,需要区别对待。
1.刘强的第1次行为,属于嫖娼。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可处10-15日拘留和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刘强和李丽都是成年人,不属于情节较轻,即便是酒后交易,也无法减轻两人责任,据此两人都需处10日以上拘留,还可并处罚款。
只要是拘留,就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家人,有单位的还要告知单位,刘强可以说是把老脸彻底丢尽,而反观李丽,交易所得的2000元,属于非法所得,需要依法没收,两人可以说是两败俱伤。
2.刘强殴打李丽后的第2次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236条,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不轨行为的,应处3-10年有期徒刑。
所谓暴力,是指采取有形力,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等危害人身安全,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刘强仗着自己力气大,殴打李丽并再来一次,此举已经构成犯罪。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殴打属于故意伤害行为,未达轻伤的情况下,最高可处15日拘留和1000元罚款,但在此罪中,殴打行为无需另行处理,作为犯罪情节考虑即可,等待刘强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钱色交易本就违法,刘强一时冲动又构成犯罪,可以说是无知无畏,而李丽也必须唾弃,为了金钱出卖灵魂,最终分文无获,反遭他人侵害,并不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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