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有媒体报道网传通报文件称:6月16日陕西商洛高新区国际会议中心发生一起坠楼事件,死者为商南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主任焦岩飞。
通报文件还显示,焦岩飞6月15日从商南抵达商洛市国际会议中心酒店,准备参加16日举办的业务培训,当晚与多人吃饭饮酒后返回酒店。次日7点半左右同事叫他起床时无人回应,打开房间后发现无人后,有人在楼下发现遗体后报警。
面对这一蹊跷的坠楼案件,据酒店说事情发生后遗体就被单位抬走了,酒店并不了解情况。对于记者的采访,工作单位回应称事情属实,不是跳楼,也不是他杀,而是“工伤意外”。

对于这样一起严重的意外案件,死者家属也拒绝发声。好像所有知道此事的人,都不愿正面回答外界的追问,让这个坠亡事件疑点重重。
按常理分析,坠楼无外乎三种情况,自杀、他杀、意外,既然各方排除了自杀和他杀的可能,那么只能是意外死亡。但意外总的有个说法,不是一句“工伤意外”能解释通的。

2015年吉林蛟河市公安局长在办公室坠亡,官方通报称是在擦玻璃的时候不慎失足造成的,按理说这才算“工伤意外”。但直到今天,当年的疑问仍然没有解开,官方的通报让外人难以理解和置信,一个领导在风雪交加的上午,亲自站在6层的高楼上擦窗户,不太符合一般人的逻辑。
擦玻璃坠亡虽然让人难以置信,但最起码从理论上是说得过去的。然而在陕西的这个意外坠楼事件中,工作单位给出的“工伤意外”的说辞,却让人摸不着头脑。
焦主任到外地参加培训,确实属于工作范畴,如果在工作场合发生意外,的确也算工伤。但对于坠亡这么大的事件,到底是怎么发生的意外,单位的刻意回避自然会引起外界乱加猜测。

工作单位和家属对死者非正常死亡的原因三缄其口,到底在隐藏什么?死者因为是公职单位的领导,理应对其死因做出详细调查和通报,而不是私下处理,只给一个结论了事。
最可疑的是,如果是意外死亡,酒店方自然难逃其咎。但在事发之后,工作单位却急匆匆地拉走遗体,当事酒店连原因都不知道,这确实说不过去。正常情况下,别说意外死亡,即便是客人自杀跳楼,酒店也会被家属追究赔偿责任。
工伤意外到底是如何认定的?必须有个明确的说法。在这个案件中,最大的可能就是酒后意识不清造成的坠亡悲剧,如果是这样的话,明显不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家属为了获得更多的赔偿金,而选择隐瞒真相,单位配合认定成工伤,最终让国家财政买单,这是唯一能解释得通的猜测。
事出反常必有妖,既可能是参与者的心照不宣,也可能是外部的谣言不止。而破解质疑的最好也是唯一办法就是让当时参与现场的公安部门,通报一个准确的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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