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以没有用防火材料,强拆门店招牌,结果打脸来的猝不及防。
6月18日下午,湖南邵阳的城管对一家零食店的招牌进行了拆除,理由是接到政府通知,没有用防火材料制作的门头都需要进行拆除。结果打脸的是,在拆下来该商户的招牌之后,用打火机却无法将该招牌点燃。
那后续是城管跟店家道歉了,但是道歉就可以了吗?我觉得店家可以要求城管赔偿,毕竟一个门头招牌被强行拆除,等于损失了4万块。
还有我想知道,城管在强行拆除前,都不去先调查研究一下的吗?
城管在没有确证的情况下决定拆除招牌,没有先与商户进行充分的沟通和说明,更没有出示任何相关证明或文件。这样的做法无疑是对商户权益的侵犯,也是对规章制度的无视。
城管就简简单单一句道歉就完事了吗?
#头条文章养成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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