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心智不完全成熟,我国对这一特殊群体持包容态度。根据以往的《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不造成巨大社会危害的,可不负刑事责任。但随着青少年越来越早熟,低龄犯罪常有出现,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将年龄下调至12周岁。这是法律与时俱进的表现,也传达出打击犯罪行为的决心。

青少年犯罪又能有多恐怖呢?在很多人的印象中,这一群体个头小、力量薄弱,能做的无非是染染头发,拉一伙人打打架,欺负欺负女同学。这一印象概括了不良未成年的普遍形象,但在普遍中,也会出现一些暴虐冷血之人。2013年,山东一桩残酷血案,就刷新了社会对不良青少年的认知。

2013年5月15日,山东省费县公安局在当地某村寻到一男一女两具尸体。尸体被抛置田野水沟,被一堆杂乱的稻秸秆掩藏。现场状况不忍卒看。两具尸体头发凌乱,插满秸秆,显然是被人为玩弄所致。

男尸头部三个凹陷窟窿,脸上尽是被刀划破的伤,胸部多处致命伤口。女尸怀着孕,身上布满抓痕、齿印,R头被撕烂,私密处插着钢针,头上套着塑料袋。经法医检测,女尸盆骨破裂,体内残留多名男子精液,生前应当遭受过多人Q犯。

在场的人,无不倒吸一口冷气。将人折磨到这种地步,凶手该是多么嗜血?到底是有多大的深仇大恨?然而,事实表明,凶手与死者并不存在任何仇恨,他们出于此,仅仅是觉得好玩。这到底是怎样的一个人?这样的人又是怎样被警方绳之以法呢?

发现尸体后,警方迅速确定了死者为夫妻关系,男方叫霍某,女方叫李某,居住在山东省费县某村。警方根据档案显示,前往死者家中,结果发现夫妻家中乱成一团:院子的摄像头被恶意破坏,窗台上、门上、屋里地板踩满大小不一的泥泞脚印,被褥、家具扔得到处是,财物被洗劫一空。

根据房屋现状,警方确定这里是案发第一现场。作案者盗取财物,将人在此杀害后,拖往田地水沟抛尸。随后,警方对现场留下的脚印进行了测查,经过不断测算、对比,确定是团伙作案,总共四人。而监控被毁,修复需要一定时间。

一个案件,4个团伙,接连触犯盗窃罪、QJ罪、故意杀人罪数项罪名,到底是怎样的4个杀人不眨眼的恶魔?

这伙恶魔并未逍遥法外多久,5月16日,也就是尸体被发现的第二天,一行人被缉拿归案。警方首先是通过人证,在附近废弃的扬水站打捞起夫妻二人的摄像器具、身份证等物品,此外还打捞出一张付刚的社保卡,警方推测是凶手失手落下。接着,警方根据社保卡上的信息,找上付刚,查明他确系凶手后,将其控制住,并在付刚的老实交代下,顺利逮捕了其他三人。

犯罪四人分别是付刚、张学军、王吉营与赵某。四个人是村里的无业小混混,常在当地寻衅滋事,做些见不得人的勾当。村里的人家,几乎都被四人偷盗过,是当地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在面对审问时,四人毫无愧疚,一脸嚣张,还得意地向警方讲述了犯案过程。四人以张学军为主,经过长时间的偷窃,还形成了主帅、放风、扒手、打手四项分工。案发前几天,他们盯上了夫妻家,趁二人外出走亲戚时,爬窗翻进,翻找财物。

这项行为触犯了盗窃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行盗窃犯罪行为时,他们看到了夫妻俩的结婚照,觉得女方长得美丽漂亮,龌龊的心里就腾起了淫秽想法。2013年5月14日,四人带着砍刀、木棒,翻进夫妻俩的家,在二人震惊的惊叫中,将其捆绑控制。

随后,四人对二人进行了长达8小时的侮辱、折磨,更是在霍某面前,轮J了李某。霍某气得血丝迸发,跃起反抗,结果头部被他们用刀捅去,出了几个窟窿,他们还嫌不够,又往霍某腹部连捅数刀,致其死亡。

这一行为,残忍暴虐,情节严重,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犯故意杀人罪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杀害霍某后,他们继续对李某实施QJ行为,并找来塑料袋套在她头上。最后,李某在窒息与痛苦中身亡。在法律规定的几种QJ行为中,出现QJ孕妇、轮J、致人死亡等恶劣情节的,应从重判处。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应当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过,犯罪嫌疑人中,赵某未满18周岁,是未成年人。根据法律规定,满16周岁应负刑事责任,而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应当从轻处罚。最后,法院判处付刚、张学军、王吉营三人死刑,并立即执行;判处未成年人赵某无期徒刑。

四人年纪轻轻,作恶手段却令人闻风丧胆。居然仅仅出于“好玩”,便将受害者折磨得惨不忍睹,不知到底是怎样的环境才使得他们养成这种恶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