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退休员工去世,因此国企单位为其两次共发放四万余元的丧葬费,得知自己亡故父亲账户上还有未取出的丧葬费后,该退休员工的儿子在其单位的指引下,依次询问了银行、公证处等,最后却被告知仍需要到原单位领取,取钱老伯陷入了无解的死循环中。
一、处理父亲身后事,得知仍有丧葬费未取
2021年11月份,上海市一名国企退休员工在床榻之上溘然长逝。
他的儿子施伯怀着悲痛的心情,给父亲处理完身后事之后,就将其户口注销了,并没有关注到自己的父亲银行账户中还有一笔钱财没有取出。
直到2023年的四月份,施伯在无意间看到了新颁布的丧葬补助政策,想起自己父亲生前是某国企的退休员工,肯定也会有相关的扶持,于是施伯就联系了父亲生前工作的单位。
二、从单位出发,再回单位的死循环
该单位告知施伯确实是有这么一笔款项,并且单位分两次共发放了四万余元的丧葬费,打入了其父生前的银行账户之中。
在该单位的指示下,施伯前往去银行查看情况,但是银行告知其需要其父亲的相关证件。
已经将父亲遗物进行了处理的施伯,只好前往公证处,随后又跑了法院以及社保中心,最终施伯被告知需要前往父亲的单位进行领取。
三、依靠新规,最终成功取回丧葬费
最终无奈的施伯只好再次前往银行,并且告知工作人员具体情况。
银行在得知以后,告知施伯他的情况可以适用新规,在施伯提供了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后,终于取走了自己父亲账户上的四万余元。
四、以案释法
因为施伯在自己父亲死亡后,将其户口进行注销,并且将父亲的遗物也一并进行了处理,因此导致其在领取父亲银行账户中的钱财时,出现了一系列的难题。
很多人都好奇,为什么在死后要注销户口,如果其户口信息没有注销,不是就没有这么多问题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也就是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去世后,必须由其亲属以及相关人员向相关机关进行注销户口。
如果在亲属去世后,相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并没有前往相关机关进行注销户口,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甚至还会被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也许有人会好奇,仅仅是没有注销户口而且,为什么还会牵扯到违法犯罪呢?
这是因为户口记载着公民在社会上的各种关系以及福利待遇,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甚至退休金等各种相关福利都和户口有着直接联系。
如果不及时注销户口,很有可能会导致一系列问题的出现。
比如说,假如贾孝顺的父亲是一家企业的骨干,在退休后享有着高额的退休金。而贾孝顺也仗着父亲的高额退休金过着潇洒的生活。
但是好景不长,这天贾孝顺的父亲心脏病突发,在家中猝死。贾孝顺在悲痛之余,突然想到如果自己父亲去世,自己就无法依靠父亲的退休金潇洒的生活。
因此贾孝顺隐瞒下了父亲已经去世的事实,继续冒领父亲的退休金。
在这个例子中,贾孝顺以非法占有父亲退休金为目的,隐瞒自己父亲已经死亡的真相,他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应当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不仅会被判刑,还会并处罚金。
正是为了防止这种犯罪行为,因此在公民死亡以后,其相关亲属就要及时注销户口,幸免骗保等犯罪事件的发生。
施伯费尽波折终于取回了差点遗忘在银行的丧葬费,这也让不少人都觉得,如果是被遗忘在银行,或者是长期无人领取的财物都会被银行据为己有。
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想法,因为对于长期无人领取的财物,银行会代为保管一段时间,但是如果达到一定时间仍旧无人来认领的话,这笔钱也不会归银行所有,而是会被收归国库。
五、结语
施伯取钱难的行为,也是很多人缩影,希望银行能够提升自己的服务能力,幸免更多的人陷入取钱死循环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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