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廊坊市城区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3-2024年采暖季天然气保供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55号)精神和全省统一安排部署,缓解居民用天然气购销价格倒挂矛盾,保障居民用气稳定供应,经廊坊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廊坊市城区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一、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现行2.55元/方调整到2.93元/方(为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
二、完善居民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廊坊市行政区域内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用气一律实行阶梯价格制度。以家庭用户年购气量(每年11月1日至次年10月31日)为计价周期,气量阶梯分为三档,超额累进加价;居民用气第二档价格按照与第一档价格保持1.2倍比价执行,居民用气第三档价格按照与第一档价格保持1.5倍比价执行。低收入群体用气价格执行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
三、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非经营公益服务设施、家政服务业在社区设置的服务网点、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包括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范围以国家和省政策规定为准),其生活用气价格(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按照居民一般生活用气第一档和第二档气价的加权平均价格执行(本方案为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的1.12倍)。
四、落实低收入群体用气价格补贴。严格执行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廊坊市民政局、廊坊市财政局印发《关于给予低收入群体用气价格补贴的方案》的通知(廊发改价格〔2022〕398号),确保低收入群体不因价格疏导影响生活。
五、各城燃企业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足额签订用气合同,保障居民用气供应,严禁惜售限购、停气限气等问题发生。做好价格公示和政策解释,切实维护好价格秩序和销售窗口经营秩序。
六、本价格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12日
一、居民用天然气阶梯比价与阶梯气量
廊坊市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实行阶梯价格。以家庭用户年购气量为计价周期,气量阶梯分为三档,超额累进加价。一档天然气价格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执行;二档天然气价格按照与一档天然气价格保持1.2倍比价执行;三档天然气价格按照与一档天然气价格保持1.5倍比价执行。
一般居民生活用气(炊事和生活热水用气)一档气量500(含)方,二档气量为501-1200(含)方之间,三档气量为1200方以上。
壁挂炉居民用户用气阶梯气量(包括炊事和生活热水用气),一档气量为1200(含)方,二档气量为1201-3000(含)方之间,三档气量为3000方以上。
廊坊市居民用天然气阶梯价格表
一档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按照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确定,并实行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价格联动后,实行阶梯气价的二、三档居民用气价格按照与一档气价的比价进行调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等生活用气价格相应调整)。
三、居民阶梯气量计价周期
以居民家庭用户年购气量为计价周期,依据居民购气习惯,计价周期设定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10月31日。计价周期内按照分档气价实行气量超额累进加价结算,购气量未达到阶梯气量最高标准的,跨计价周期不结转。本制度实施后及新装、销户等原因用气不足一年的,依据实际购气量计算分档气量,并按相应的分档气价实行气量超额累进加价结算。
四、执行范围
廊坊市行政区域内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用气。低收入群体居民用户用气执行阶梯一档气价。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范围以国家和省政策规定为准),其生活用气价格按照居民一般生活用气第一档和第二档气价的加权平均价格执行(本方案为一档气价的1.12倍)。
管道天然气以外以LNG、CNG等形式供应的居民用气,其居民(含低收入群体)用气价格制度由各辖区人民政府自主确定。
五、执行时间
本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此前发布的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国家和省有其它政策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六、有关要求
各城镇燃气企业负责按制度要求对本企业天然气销售计费系统进行调整,确保按新的计价周期分档气量标准执行。
各辖区发改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政策的监督落实,及时处理出现的情况问题。
壁挂炉取暖小区以年用气量2000立方为例需要比往年多支付1209元!
上图为2022年取暖季价格
调整后第一阶梯价格为2.93元/方,第二阶梯保持20%的上浮比例为3.51元/方。综合计算壁挂炉取暖费用预计上涨1200元左右!第一挡上涨15%左右,第二档上涨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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