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男子拖拽妻子进出电梯,暴露了我们社会的什么问题?

6月21日,山东临沂,网传临沭县某小区,一男子将妻子打得不能动弹,随后将其拖进电梯,还用脚踢她的头。

这一幕令人发指的画面,在网上引发了强烈的愤慨和责备。

警方介入调查后表示,涉事男子已被拘留,女子经鉴定不构成轻微伤,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这起家暴事件,不仅是一个家庭的悲剧,也是一个社会的悲剧。

它暴露了我们社会在法律、道德、教育、文化等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让我们一起来讨论以下观点。

家暴为何不被定性为有意损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有意损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家庭暴力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字面上看,这两个法律并没有冲突,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第一,家暴案件的立案门槛较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家庭暴力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家庭暴力行为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轻微伤以下损害的,不予立案。”

这意味着,只有当受害者受到轻伤以上的损害时,才能够成立刑事案件。

而轻微伤或者轻微伤以下损害,则只能通过民事诉讼或者行政处罚来解决。

这就导致了很多家暴受害者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其次,家暴案件的量刑标准较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家庭暴力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造成被害人轻伤或者轻伤以下损害,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暴力行为人,

在量刑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自首并认罪悔罪;

(二)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

(三)与被害人达成和解;

(四)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

这意味着,在同样造成轻伤的情况下,家暴行为人往往能够获得较为宽松的刑罚,而非家暴行为人则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刑罚。

这样的法律规定,无疑是对家暴行为人的纵容,对家暴受害者的损害。

它削弱了家暴行为人的惩戒威慑,也削弱了家暴受害者的维权信心。

它让家暴行为人觉得,只要不打死或者打残对方,就可以轻易地逃脱法律的制裁。

它让家暴受害者觉得,即使自己遭受了身体和心理的重创,也无法得到公正的司法保证。

因此,我们应该取消“家暴”这个词,将这种行为定性为“有意损害”罪。

我们应该降低家暴案件的立案门槛,提高家暴案件的量刑标准,让家暴行为人付出应有的代价,让家暴受害者获得应有的赔偿。

家暴为何不被社会广泛责备?

除了法律上的缺失,我们社会在道德上也存在着对家暴现象的冷漠和漠视。

在很多人的观念中,家庭是私人领域,夫妻之间的事情不应该外人插手。

即使看到了家庭暴力的迹象,也不情愿多管闲事,或者认为这是正常的夫妻矛盾,不足以大惊小怪。

甚至有些人还会用“打是亲骂是爱”、“男人打女人是爱她”等荒谬的说辞来为家暴行为人开脱或者安慰受害者。

这样的社会风气,无疑是对家庭暴力的纵容和勉励。

它让家暴行为人觉得自己的行为是合理和正常的,没有什么道德上的过错。

它让家暴受害者觉得自己是孤立和无助的,没有什么社会上的支持。

它让我们整个社会变得冷漠和麻木,没有什么公共道德和良知。

因此,我们应该对家庭暴力进行广泛和深入地责备和抵制。

我们应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认识到家庭暴力是一种严峻的侵犯人权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我们应该积极地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来呼吁和推动法律、政策、教育、文化等方面的改革和进步。

我们应该主动地关注和帮助身边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通过提供法律、心理、物质等方面的支持来保护他们的权益和尊严。

家暴为何不被教育有效预防?

除了法律上和道德上的缺失,我们社会在教育上也存在着对家庭暴力现象的忽视和疏漏。

在我们的教育体系中,很少有关于家庭暴力的知识和信息的传播和普及。

在我们的教材中,很少有关于家庭暴力的案例和分析的展现和讨论。

在我们的课堂中,很少有关于家庭暴力的教育和引导的实施和评估。

在我们的学校中,很少有关于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干预的机制和措施。

这样的教育缺陷,无疑是对家庭暴力的忽视和放任。

它让我们的孩子从小就缺乏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警惕,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和他人免受家庭暴力的损害。

它让我们的青年缺乏对家庭暴力的反思和批判,不知道如何建立健康和平等的恋爱和婚姻关系。

它让我们的成年人缺乏对家庭暴力的责任和担当,不知道如何处理好自己和家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家庭暴力的教育和预防。

我们应该在各个教育阶段和领域,将家庭暴力相关的知识、技能、态度、价值等纳入到教育内容和目标中去。

我们应该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和手段,将家庭暴力相关的案例、分析、评价、建议等融入到教学过程和方法中去。

我们应该建立健全各种教育机制和措施,将家庭暴力相关的预防、干预、支持、协作等落实到教育实践和效果中去。

家暴为何不被文化有效抵制?

除了法律上、道德上和教育上的缺失,我们社会在文化上也存在着对家庭暴力现象的包容和纵容。

在我们的文化传统中,有着“男尊女卑”、“夫权至上”、“妇人无才便是德”等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

在我们的文化产品中,有着“男主角打女主角是为了她好”、“女主角被打后更爱男主角”、“男女之间有爱就有损害”等错误观念的渗透。

在我们的文化环境中,有着“男人打女人是小事”、“女人被打是活该”、“女人不离婚是贤妻良母”等歪风邪气的盛行。

这样的文化现象,无疑是对家庭暴力的美化和误导。

它让我们的男性误以为自己有权力和资格对女性进行暴力的操纵和损害。

它让我们的女性误以为自己应该忍耐和接受男性的暴力的侵犯和损害。

它让我们的社会误以为家庭暴力是一种正常和合理的现象,不值得关注和反对。

因此,我们应该改变对家庭暴力的文化认知和态度。

我们应该摒弃那些不符合时代精神和人类文明的封建残余思想,树立男女平等和尊重的现代观念。

我们应该抵制那些传播错误信息和价值观的文化产品,推广宣传正确知识和理念的文化作品。

我们应该清除那些滋生歪风邪气和恶习的文化环境,营造倡导文明和谐和正气的文化氛围。

家暴为何不被受害者有效抵抗?

除了法律上、道德上、教育上和文化上的缺失,我们社会在受害者方面也存在着对家庭暴力现象的无知和无奈。

在很多家庭暴力案件中,我们发觉,受害者往往不敢或者不情愿向外界寻求帮助,甚至还会为施暴者辩解或者原谅。

他们往往陷入了一种“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心理状态,即对施暴者产生了一种依靠、同情、甚至喜爱的情感。

他们往往缺乏足够的勇气、信心、能力、资源等,来摆脱家庭暴力的困境。

这样的受害者心态,无疑是对家庭暴力的助纣为虐。

它让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地进行家庭暴力,认为自己可以为所欲为地对待受害者。

它让受害者更加深陷家庭暴力的泥潭,认为自己没有其他挑选或者出路。

它让外界更加难以发觉和干预家庭暴力,认为这是受害者自愿或者自找的。

因此,我们应该勉励和支持受害者有效地抵抗家庭暴力。

我们应该帮助受害者树立正确的自我认知和价值观,认识到自己不应该忍耐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也有权利追求自己的幸福和尊严。

我们应该帮助受害者提高自我保护和求助的能力和意识,教会他们如何在遇到家庭暴力时及时报警、寻求法律、心理、社会等方面的帮助。

我们应该帮助受害者拓展自我进展和解决问题的资源和途径,提供他们在经济、职业、教育、住房等方面的支持和协助。

家暴事件背后隐藏着什么?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这起山东临沂家暴事件,并不是一个孤立无关的个案,而是一个涉及到法律、道德、教育、文化等多个层面的社会问题。

它反映了我们社会在对待家庭暴力现象时存在着诸多的缺失和不足,也提醒了我们需要在各个方面进行改革和进步,以排除家庭暴力的根源和影响。

这起家暴事件,也引发了网友们的热烈讨论和反思。

有人说:“要求取消“家暴”这个词,认为这就是“有意损害”罪。。”

有人说:“没结婚打人都得进句子的,凭什么结了婚就要改性质?”

有人说:“是谁发明的家暴这个词,殴打就是殴打,就该入刑!”

这些观点,都表达了对家庭暴力的厌恶和抵制,也表达了对受害者的同情和支持,也表达了对社会进步的等待和呼吁。

那么,作为一个一般的公民,我们应该如何对待家庭暴力现象呢?

我们应该无视还是关注?我们应该沉默还是发声?

我们应该旁观还是参与?我们应该忍耐还是抵抗?

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每一个人认真思索和回答。

因为,家庭暴力不仅关乎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和安宁,也关乎每一个社会的文明和进步。

(新人创作不易,走过路过的哥哥姐姐,弟弟妹妹,叔叔阿姨给个关注给个赞行不行)

#夏日生活打卡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