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君“典”案例》第一百一十七集聚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物业公司在楼道公共区域加建隔断墙,业主诉请拆除及赔偿损失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从勘验现场情况看,隔断墙不足以妨碍业主的正常通行,但隔断墙占用了公共区域,物业公司加建行为侵犯了业主共有财产权利,而原告业主主张上述隔断墙的建筑给其造成经济损失,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最终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和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法院判决被告拆除加建的隔断墙,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现已生效。

 物业公司在楼道公共区域加建隔断墙,法院: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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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在楼道公共区域加建隔断墙,法院:拆除!

来源:人民法院报

审核:赵映 金晶

编辑: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