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一男子酒后嫖娼,没想到乐极生悲直接猝死,家属悲痛万分,却把同饮者告上法庭,认为他们没有尽到劝阻义务,要求赔偿损失78万元。最后法院判决:自己负责。
一个傍晚,吕某受朋友郑某夫妇的邀请前往他们家帮忙贴壁纸,贴壁纸的工作进行得很顺利。
而当任务完成时,郑某决定给吕某一个小小的奖励,他带吕某去了当地一家古色古香的饭庄,准备好好庆祝一番。
大街古街饭庄的门一打开,一股醉人的美食香气扑面而来。郑某欢快地点了几道招牌菜,并叫来了一个共同的朋友加入他们的聚会。
三人围坐在一张圆桌旁,边吃边喝,畅谈着彼此的近况和趣事。白酒在杯中倾泻,笑声和祝福不断交织。
酒足饭饱之后,其中一位朋友告别了他们,留下吕某和郑某夫妇二人继续畅饮。他们继续品尝着美食,敬酒劝酒,享受着友谊的温暖。
然而,酒过三巡,吕某开始有些醉意。意识到吕某的状态,郑某决定照顾他,让他不要再喝了。吕某感激地点了点头,郑某扶着他离开了饭庄。
郑某将吕某送到南门口的路口处,让他休息一会儿。吕某告诉郑某他想去附近的招待所住宿,并向招待所老板要求帮他找个伴。
郑某心生疑虑,但知道吕某已经是成年人,也无法阻止他的决定。郑某给吕某道别,留下了一丝担忧。
当天凌晨,吕某拨通了他妹妹的电话,声音中透露出他的心脏难受。妹妹无奈地告诉他有孩子无法前往医院,吕某只好寻找其他人的帮助。
然而,快到中午时,招待所的老板敲开吕某的房门,却发现了异常情况,紧急报警。医护人员的到来证实了担心的事实,吕某已经离开了人世。
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出具了一份鉴定结论,指出吕某的死因是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酗酒被认定为诱发因素。
吕某的家属将同饮者郑某等3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共计78万元。
【法律点评】
1、吕某的行为怎么认定?
吕某的行为涉及饮酒后驾驶摩托车和寻找卖淫女等方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酒后驾驶属于交通违法行为,而寻找卖淫女则涉及违反治安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吕某的行为涉嫌违法。
2、同饮者郑某3人是否应该承担赔偿?
在共同饮酒的情况下,同桌人对醉酒者是否承担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根据法律规定,在共同饮酒中,同桌人应当对其他饮酒者负有提醒、劝阻和通知的义务,同时也有看护、照顾和护送的义务。
如果同桌饮酒者未能履行这些义务,并因此导致醉酒者发生伤害或事故,那么他们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吕某家属主张郑某夫妇等同桌饮酒者在饮酒过程中存在敬酒、劝酒行为,未尽到提醒和劝阻义务,并未安全护送吕某,因此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然而,法院认为吕某自身存在过错,选择在招待所住宿并寻找卖淫女,且饮酒与死亡时间相隔较长,因此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认为同桌饮酒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吕某自身存在过错,导致自己选择在招待所寻找卖淫女并发生死亡,因此未能追究同桌饮酒者的赔偿责任。
3、对于广大网友来说,这个案例是一个提醒,喝酒要谨慎,避免发生意外或引发纠纷。
这起案件在法律层面上判决了同桌饮酒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也给人们带来了反思和警示,提醒人们在共同饮酒中要注意安全,避免发生意外。
喝酒容易误事儿,饮酒容易出事儿,即使不存在任何过错,对方尤其是家属也很容易找上麻烦。
因此,无论是喝酒者还是同桌人,都要警惕这种情况的发生,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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