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命呀,这个和尚想迷晕我,快点抓住他!”浙江杭州,女子看店时进来一个和尚,要送她佛珠佛牌,但被她拒绝了,没想到和尚突然开始对她作法,在失去意识前她拼命冲到门外呼救。

李女士来自浙江杭州,在当地的一家美容院工作。这天轮到李女士值班,李女士见没有什么客人,便坐在一旁休息。
说巧不巧,李女士刚坐下,椅子还没有暖热,店里突然进来一个和尚。
和尚自称是来贵店化缘的,于是李女士便从自己的腰包里拿出了10块钱给和尚。和尚接到之后十分感激,便要送李女士一块开过光的佛牌,说是保平安的。
李女士本不信这些虚无缥缈的东西,然而盛情难却,便收下了这块佛牌。
李女士本以为就此了事了,谁知道和尚又拿出一串佛珠,说这也是开过光的,比佛牌更加灵验。这一次李女士并没有接受,而是委婉地拒绝了。

然而和尚并没有善罢甘休,不仅嘴上说服着李女士,而且手也不停地在李女士面前晃动。没过多长时间,李女士居然接受了和尚的佛珠。
这时和尚突然向李女士靠近,李女士意识到情况不对劲,她发现背后一阵酸痛,整个人晕乎乎的,自己的意识也逐渐模糊。
李女士凭借着自己最后的一丝清醒,对和尚说,自己出去拿一点东西进来,和尚见状并未起疑。
就这样,李女士摇摇晃晃地出了美容院,紧接着李女士在防止和尚逃跑,把店门给锁了。
然后开始向路人大声地呼救:“救命呀,救命呀,有一个和尚把我迷晕了,快救救我,快报警,他被我锁在店里了。”
路人听到李女士的呼喊声,纷纷跑了过去,向李女士询问情况,帮助李女士报了警,然后将李女士送往医院救治。
警方赶到美容院时,很快将和尚制服。经过警方的调查,该和尚并不是真的和尚,而是一个招摇撞骗的假和尚。

【法律点评】
1、在本案件中,和尚将李女士迷晕的行为应该怎样定性?
《刑法》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实施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从而构成的犯罪。
在本案件中,如果和尚是为了财物,那么和尚的行为,应该被认定为抢劫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在本案件中,如果和尚是为了李女士的美色,那么该行为就应当被认定为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屡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本案件中,如果和尚的目的是想将李女士迷晕之后实施盗窃,那么就要根据他盗窃的数量金额进行判刑。
2、在本案件中,该和尚的行为属于不属于犯罪未遂?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因素而未得逞的情形。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本案件中,由于李女士意志清醒,逃脱了和尚的毒手,因此和尚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3、现在网上新闻很多都报道了这些假和尚、假尼姑、假道士的事情,有些只是简单地要求别人施舍钱财,但是一些不法之徒也混迹其中,实施盗窃抢劫诈骗的勾当。
这个故事告诫我们,出门在外一定要小心提防陌生人,保护好自己。不要菩萨心肠,一旦发现情况不对劲,一定要进行求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