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极目新闻报道。6月24日,河南永城警方发布悬赏通告称,男子靳某民涉嫌一起重大刑事案件。
报道中,有警方悬赏通告的图片式全文,通告中有嫌疑人头像和身份信息;报道中还有嫌疑人在书画室的图片。
但是报道中,嫌疑人的几处头像都模糊化了,嫌疑人的身份信息被涂抹了,警官的联系电话也被涂抹了。
媒体为什么要这样处理呢?我百思不得其解。
警方的悬赏通告,是面向社会大众全体的。通告中有“请广大人民群众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请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对知情隐瞒不报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等要求和提示。
不难设想,警方的纸质通告,无法贴满大街小巷里弄;许多群众未必有机会看到纸质通告,但有更多机会从网络媒体上看到,尤其是手机端。
然而,媒体报道时却把嫌疑人的头像和关键信息都遮盖了,广大群众如何能够准确判断疑似的线索?如何有利于广大群众尽快发现嫌疑人?即使发现了,如何联系警方(警官的联系电话也被涂抹了)?通过110来转接,岂不多此一举?岂不为尽快发现并捉拿嫌疑人制造麻烦?
不知道媒体遮盖嫌疑人关键信息,是怎么想的。难道是担心侵犯嫌疑人肖像权?可是民法典没有规定这样做啊。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至少(二)(五)款,是准许媒体依法不要遮盖警方所通告的嫌疑人之头像和身份信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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